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南京至淮安铁路(安徽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3215626、3925175(传真)
监督电话:3064016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南京至淮安铁路(安徽段)
二、建设地点
全部位于滁州市天长市。
三、建设单位
安徽省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南京至淮安铁路安徽段”全部位于滁州市天长市,起自金湖站南侧苏皖界,向南经铜城镇、杨村镇、天长市区、郑集镇,至皖苏省界,线路总长度45.472km,均为桥梁方案,全线设有天长站1座,正线按双线高速铁路客运专线设计,铺设跨区间无缝线路,设计车速350km/h,项目总投资69.72亿元,项目已取得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项目代码:2020-341181-48-01-016530)。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
2、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控制施工噪声污染。在居民区等敏感目标附近施工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并在相应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高噪声施工机械应远离敏感区布设,并采取隔声措施,夜间不得安排施工,必须连续作业的,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获得许可。
进一步优化工程穿越居民住宅集中区的线路。距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米内的声环境敏感目标纳入工程拆迁或功能置换。对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米外预测超标、距离较近且居民分布密集的声环境敏感目标路段采取声屏障措施,仍不满足标准要求的声环境敏感目标增加隔声窗措施,声环境敏感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达标或室内允许噪声级要求。进一步优化声屏障的形式、结构、材质、长度和高度设计,提高降噪效果。
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防治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外侧轨道中心线外65米内严禁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卫生院)、集中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项目。
3、落实振动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加强对强振动施工机械的控制和管理。在靠近居民住宅路段施工时,夜间禁止使用打桩机、夯土式压路机等强振动机械。运营期应加强跟踪监测,发现振动超标时,及时增补振动治理措施。
4、加强沿线生态保护。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布置,落实各施工场地、弃土(渣)场选址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对耕地和林地的破坏。临时工程尽量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便道尽量利用既有道路。施工前剥离表土应集中堆放,用于后期的绿化覆土及复垦。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弃土(渣)场及沿线房建区等采取生态修复措施,施工期对路侧古树黄连木加装围栏,落实铁路两侧绿化措施。
5、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桥梁基础施工尽量选择在枯水期,采用钢围堰施工工艺,桥墩钻渣定期清运,钻孔泥浆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禁止直接排放至沿线水体;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污水生化处理成套装置收集和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落实天长站污水处理措施,产生污水经预处理后,接入当地市政污水管网;区间警务区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
6、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场地内堆放的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及临时堆土场堆放的土方,应当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采取加盖篷布等密闭方式运输施工物料;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及时洒水抑尘;物料拌合站采用密封性好、除尘效率高的拌合设备,避免对沿线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造成不利影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和建筑施工垃圾,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
7、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加强运营期管理,配备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完善应急措施并纳入到当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
8、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沿线地方政府、相关单位和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8、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9、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多次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登记信息单(2020-341181-48-01-016530)
滁州市天长市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天环〔2020〕307号)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