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环审批〔2020〕138号
成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建成都至达州至万州铁路华蓥山隧道段站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同意委托审批新建成都至达州至万州铁路华蓥山隧道段站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复函》(环评函〔2020〕118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渠县境内,线路自达州市大竹县柏林镇观音村北侧向西进入华蓥山,于渠县东安镇栏桥村出华蓥山,设计里程8.956km,工程新建隧道8739m/1座,大桥142m/1座和路基75.0m,设置弃渣场3处,施工生产生活区3处,施工便道18.0km(新建8.0km、改扩建10.0km)等施工临时工程。本工程建设内容仅为站前工程,主要为隧道内无砟轨道道床及综合接地,不进行桥梁箱梁、桥面系以及无砟轨道的预制和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约11.4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734.44万元。
成都至达州至万州铁路属于《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16-2025)》(发改基础〔2016〕1536号)规划的“八横”通道中的“万州~达州~遂宁~成都高速铁路”线路。根据你公司《关于〈新建成都至达州至万州铁路华蓥山隧道段站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情况说明的函》(成兰工函〔2020〕336号),新建成都至达州至万州铁路线路方案已稳定,可研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发改基础〔2020〕1671号)。该工程为新建成都至达州至万州铁路的重要控制性节点工程,工程方案不影响后续全线线路方案,初步设计已经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批复(铁鉴函〔2020〕503号),项目选址经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10000-2020-00058号)同意,工程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在认真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以确保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人员。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保设计合同,将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纳入项目招投标设计内容,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对沿线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落实并优化施工期各类废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措施;加强工程弃渣以及生活垃圾等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及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施工期施工场地生产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隧道施工过程中按照“以堵为主、限量排放”的施工原则,强化清污分流,尽量减少施工废水产生量,隧道施工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应尽可能回用,如不能全部回用的,应达标排放。施工过程中强化地下水环境监控,根据隧道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工程情况,采取有效的超前探水预报、封堵控制措施,隧道涌水经处理后排入附近地表水体,制定隧道施工应急预案,避免突涌水影响居民饮水及地表植物生长。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采用改进型生态厕所收集后用作农肥。
(三)严格落实并优化各项噪声及振动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地布设等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通过优化爆破方案及起爆控制药量,强化施工设备布局及施工管理,控制施工振动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在靠近居民住宅等敏感目标路段施工时,夜间禁止使用打桩机等强振动机械。
(四)工程隧道施工涉及穿越可溶岩段、采空区段、高瓦斯段等不良地质,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落实工程防护措施,强化施工过程监控。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优化调整工程施工方案。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五)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布置,落实各弃土(渣)场选址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对耕地和林地的破坏。临时工程尽量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便道尽量利用既有道路。施工前剥离表土应集中堆放,用于后期的绿化覆土及复垦。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弃土(渣)场及临时设施等采取生态修复措施。
(六)严格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场地内堆放的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及临时堆土场堆放的土方,应当落实遮盖、洒水抑尘等措施。采取加盖篷布等密闭方式运输施工物料。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及时洒水抑尘。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和建筑施工垃圾。危险废物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七)项目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应纳入总线路工程进行评价,并结合总线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结果,优化落实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如工程方案变动将导致全线方案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
五、请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和达州市大竹、渠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上述单位备案,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2月30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环评司,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达州市生态环境局,达州市大竹、渠县生态环境局,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