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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2-26  来源:佛山地铁  浏览次数:7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主要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


项目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顺德区,广州市荔湾区


建设性质:新建城市轨道项目


佛山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起于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容奇渡口站,经中顺路、金沙大道、近良路、环市东路、云良路、新市良路、碧桂路、广珠西线高速、港口路、玉兰路、规划广钢公园绿带,止于位于广州市荔湾区鹤洞东站。线路全长36.4km(地下段24km,过渡段0.7km,高架段11.7km);设18座车站(地下14座,高架4座);采用6辆编组B型车系统,最高设计速度为100km/h。全线设置车辆基地2座,分别为永丰车辆段和三山停车场。计划2021开工建设,工期6年。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佛山地铁湾华控制中心


联系人:姚工


联系电话:0757-82488766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通锦路3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8-86445433


邮箱:teyghc@263.net.cn


四、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公众可通过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五、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与本项目相关的意见或建议,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并在公示期内以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反馈,以便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过程中采纳落实。




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3日

 
 


Tel:(网站)021-51603532;(会议)021- 51603528 51603599;(报告、手机报) 021-51603532;(定制)13482147664;Fax:021-51603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