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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城际铁路联络线廊坊东至新机场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04  来源:生态环境部  浏览次数:549

关于新建城际铁路联络线廊坊东至新机场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京安城际铁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新建城际铁路联络线廊坊东至新机场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函》(京安城际工函〔2017〕1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北京市、河北省境内,起自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止于河北省廊坊市辛村东侧京冀省界。正线全长39.44公里,其中北京市15.30公里,河北省24.14公里,动车走行线长7.26公里,正线路基5.52公里,特大桥14.44公里/3座,隧道16.542公里/3座。新建廊坊东站、空港新区站、新航城站、新机场站4座车站,新建空港新区动车所1座、牵引变电所1座。项目为双线电气化城际铁路,设计速度200公里/小时,运营近期正线列车运行对数为108对/日,动车走行线为11对/日。


该项目建设符合发展改革委《关于京津冀城际铁路网规划修编方案(2015-2030年)的批复》(发改基础〔2016〕2446号)和原环境保护部《关于〈京津冀城际铁路网规划修编方案(2015-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6〕50号)要求,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一)声环境影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有15处声环境敏感目标,正线有居民住宅14处、社区医院1处。其中,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内敏感目标1处。受沿线既有交通噪声影响,前王各庄村、小哲垡村、社区医院等敏感目标声环境现状超过相应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环评预测,本项目采取防治措施前,运营期将有10处敏感目标存在不同程度超标,铁路噪声将对沿线居民住宅和学校产生不同程度环境影响,采取措施后,声环境敏感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或保持现状。


(二)振动环境影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有10处环境振动敏感目标,其中,居民住宅8处、医院2处,有2处在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内,现状均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相应标准限值。采取防治措施前,对沿线居民住宅和医院的振动影响主要发生在施工期。


(三)水环境影响。项目沿线地下水主要为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水,分布有1处乡(镇)级集中式水源地。本项目以路基、桥梁形式穿越廊坊市广阳区南尖塔镇农村集中供水厂二级保护区,施工期可能对浅层地下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经论证已取得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政府许可。各站(所)产生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若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可能对周边受纳水体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四)生态环境影响。项目位于华北平原北部,地形平坦开阔,沿线土壤侵蚀类型以微度水力侵蚀为主,土地利用现状以农用地为主,其次为居住用地,植被以栽培植物为主。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目标,项目建设对农用地及沿线植被有一定影响。


(五)电磁等其他环境影响。沿线分布有电磁环境敏感目标4处,铁路运行将影响当地居民收看电视,施工期及运营期将产生一定量的固体废物。


三、减缓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穿越居民住宅集中区的线路。落实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内1处社区医院声环境敏感目标有偿功能置换。对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以外预测超标的10处声环境敏感目标路段采取声屏障措施,穿越采四小区路段实施全封闭声屏障措施,若仍有超标必须增加隔声窗措施,确保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达标或不得劣于现状。对声屏障的形式、结构、材质、长度和高度设计进一步优化,提高降噪效果。


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沿线噪声敏感点的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线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修建学校、医院、疗养院及集中居民住宅区等敏感建筑。


(二)落实振动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加强对强振动施工机械的控制和管理。在靠近居民住宅路段施工时,夜间禁止使用打桩机、夯土式压路机等强振动机械。落实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内社区2处医院敏感目标有偿功能置换。运营期应加强跟踪监测,发现振动超标时,及时增补振动治理措施。


(三)加强沿线生态保护工作。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布置,落实各弃土(渣)场选址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临时工程尽量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便道尽量利用既有道路。施工前剥离表土,集中堆放,用于后期的绿化覆土及复垦。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取(弃)土场及沿线站场等采取生态修复措施,落实铁路两侧绿化措施。


(四)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政府批复要求,强化水源保护措施,确保生产和生活正常用水。在隧道和桥梁钻孔桩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避免对供水水井产生影响。临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桥梁钻孔施工采用天然泥浆,废弃泥浆集中收集及时处理,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取弃土(渣)场、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运营期各站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具备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条件的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空港新区站和空港新区动车所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入龙河。


(五)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妥善解决电磁干扰无线电视信号问题,加强运营期电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沿线各站(所)采用低温风冷热泵、空气源热泵系统、空调等方式采暖。采取密闭方式运输施工物料,及时洒水抑尘。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和建筑施工垃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我部委托华北督察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华北督察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以及大兴区和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18年7月30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大兴区环境保护局,廊坊市环境保护局,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华北督察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7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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