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京至句容城际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审〔2018〕31号
江苏宁句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南京至句容城际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苏环评估〔2018〕77号)及南京市环保局、句容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路线起于南京马群站,经南京市栖霞区、南京市江宁区,终于句容市。线路全长43.70公里。高架区间列车最高运行速度120公里/小时、地下区间最高运行速度100公里/小时。全线共设车站13座,设句容车辆段和东郊小镇停车场。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南京市环保局、句容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做好沿线规划控制,确保搬迁或功能置换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按《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规模、选址选线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进行建设。
二、原则同意沿线地方环保部门的预审意见。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和施工方案。合理优化项目穿越各生态敏感区、各居民集中区的路由,优化各弃土(渣)场选址方案,减少噪声排放和生态破坏,并严格落实江苏省区域生态红线保护要求。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各项措施。你公司应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功能,线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等噪声和振动敏感建筑物;结合城市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功能,控制距离内不宜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和医院等振动敏感建筑。
(二)加强沿线生态保护。进一步优化项目穿越大连山—青龙山水源涵养区、汤山国家地质公园等生态敏感路段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强化环保措施,并落实生态修复。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严禁在生态红线区域内设置预制场、混凝土拌合站、施工营地、取(弃)土场等临时工程。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禁施工废水、废渣排入生态红线区域。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取(弃)土场及沿线站场等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分类收集、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就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运营期各车站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东郊小镇停车场、句容车辆段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分类收集、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就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加强基坑水位、水质及地面沉降的监控,制定风险防范应急预案,采取有效的围护止水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地下水位下降。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采取围挡、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物料堆场区须设置在距离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主导风向下风向300米外区域,风亭应采取消除异味措施。
(五)严格噪声和振动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控制作业时间,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高振动作业。对噪声影响严重的施工场地设置临时声屏障。优先采用低噪声、声学性能优良的风机和冷却塔,合理布局风亭、冷却塔,风亭排风口尽量远离、背向居民住宅等敏感点设置,对超标敏感点采取安装声屏障、轨道减振等措施。加强噪声、振动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保护措施,避免噪声和振动扰民。
(六)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存放和安全处置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施工期弃土、弃渣、建筑垃圾及时收集清运,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存储,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七)本工程涉及的电磁环境影响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需按要求另行评价并办理报批手续。
(八)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与沿线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四、项目建设期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南京市环保局、镇江市环保局负责。
五、本批复生效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