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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南宁至深圳铁路玉林至岑溪(桂粤省界)段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0-12  来源: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318

《新建南宁至深圳铁路玉林至岑溪(桂粤省界)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21年10月通过自治区环境保护技术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目前已修改完善。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组织编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公众参与说明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公众参与的过程、范围和内容;



(二)公众意见收集整理和归纳分析情况;



(三)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或者未采纳情况、理由及向公众反馈的情况等。



公众参与说明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根据上述规定,在此公示《新建南宁至深圳铁路玉林至岑溪(桂粤省界)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新建南宁至深圳铁路玉林至岑溪(桂粤省界)段公众参与说明书》,详见附件1、附件2。


/附件1 玉林至岑溪铁路环评报批前公示稿.pdf (6MB)”.pdf

/附件2 新建南宁至深圳铁路玉林至岑溪(桂粤省界)段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pdf




广西南玉铁路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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