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三亚有轨电车示范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工作特向公众公告下列信息: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三亚有轨电车示范线工程项目
建设规模及内容:三亚有轨电车示范线工程南起建港路站,沿胜利路路中向北敷设至金鸡岭路,在胜利路沿线分别设跃进街站、光明街站、新风街站、团结街站、通海站、迎宾路站、友谊街站和金鸡岭街站。之后线路折向东沿金鸡岭街路中向东北方向敷设,上跨三亚河至三亚河东路,并在解放路路口设解放路站。之后线路折向北沿三亚河东路、育新路路中向北敷设至育秀路,沿线设三亚河东路站、水城路站、凤凰路站和育秀路站。之后线路沿规划1号路北侧向东敷设至火车站,在火车站站房前设终点站三亚火车站。
线路全长约8.37km,桥梁段约0.35km,其余均为地面线,共设车站15座,平均站间距为593 m,最大站间距为931m,位于解放路站-三亚河东路站,最小站间距为343m,位于新风街站-团结街站。
本线设有下抱坡车辆段一座,位于三亚火车站站房东侧地块内。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1)环境空气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的扬尘污染,将对施工沿线环境空气质量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通过定时洒水,对易扬尘区域和生产设施进行有效覆盖,料场远离居民点和密闭作业,采用先进抑尘施工技术,能有效阻止施工扬尘的产生,将施工期带来的扬尘污染降到最小限度。
本项目拟不设沥青搅拌站,直接购买成品沥青混合料运至施工现场铺设。在铺摊沥青的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沥青烟主要为无组织排放形式,其排放量小,排放过程段,易扩散,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施工机械主要包括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等,它们以柴油为燃料,将产生一定量废气,包括CO、NOx 等,但产生量有限,影响范围不大。项目施工人员食堂使用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餐饮油烟经过配套的烟气净化处理装置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通过专用烟道升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2mg/Nm3,处理后的油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本项目采用电车,无机车废气排放,运营期主要废气为饮食油烟和垃圾站、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通过加强管理和通风,保持场内卫生和污水处理站的良好运营,加强绿化等措施,本项目垃圾站和污水处理站臭气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主要来源于施工营地,其中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主要是粪便水和餐饮污水。考虑到本项目位于三亚市中心区雨污管网已覆盖区域,项目设置的施工营地污水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在设置中应尽量利用项目周围已建成区的生活设施,从而减少本项目施工营地生活设施的设置,并严禁粪便污水直接进入附近水体。在采取以上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不会对项目周围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施工废水中施工车辆冲洗水主要污染物为SS、COD和少量石油类。对于施工废水,一方面应该注意机械设备的维护检修,另一方面在施工场地及机械维修场地设收集水池,将含油废水收集后定时清运,或设临时隔油池和临时沉淀池,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桥梁施工中产生的泥浆水及泥浆应设置专门的沉淀池进行处理,沉淀后的上清液排入地表水体,固废部分运走填埋。在采取合理有效的各项措施后,项目施工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将被降低至最低程度,影响较小。
运营期:运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于车辆段,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荔枝沟水质净化厂处理,项目营运期对周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甚微。
(3)声环境
施工期:工程施工期间,各种施工机械昼间辐射噪声在距施工场地120m外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中的相应标准限值,夜间700m外基本可达到标准限值,因此夜间施工对所有敏感点均产生干扰,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避免夜间施工、设置围挡和临时声屏障等一系列措施进行施工噪声的防治和控制,随着施工作业的陆续完成,施工噪声影响将随着施工作业的结束而消失。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通过模式预测可知本项目运营期交通噪声对沿线声环境影响不大。胜利路改造工程和本项目运营噪声叠加后对敏感点(胜利路段内)的影响较明显,由于本项目噪声贡献值很小,敏感点预测值超标原因主要是胜利路改造工程车流量交通噪声引起的,因此,综合防治叠加噪声源的影响主要在于消减胜利路改造工程的噪声影响。
本项目车辆基地内的高噪声设备均有必要的降噪措施,声源均位于室内。本项目车辆检修作业等一般均在昼间、且在车间内进行。根据预测结果(详见附图),本项目生产基地建成后厂界外1m处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项目施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噪声、运输车辆交通噪声,项目施工噪声主要会对周围200m范围产生一定的影响。通过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及保养等措施,可有效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在采取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后,沿线交通噪声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使受本项目交通噪声影响的敏感点声环境质量基本满足其所在功能区要求。但由于项目是按照设计车流量和车速并通过模式计算出噪声等值线,现实车流量和车速都有一定不同,且施工期工程线位局部调整的可能性很大,一部分敏感点与项目距离关系很可能要发生变更,因此项目运营后噪声影响可能有所变化。因此,建设单位应该根据线位和敏感点的变化按照采取降噪工程措施的原则对有变化的敏感点的噪声减缓措施进行相应调整,建议下阶段建设单位对具有代表性的敏感点进行跟踪监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以确保项目营运期噪声不扰民。
(4)振动影响
在本项目施工期,距主要振动源50米处,所有振源产生的振动值均小于72dB,也就是说,本项目的建设施工将对振动源周边50米范围内区域的振动环境质量产生较为明显的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车辆的振动贡献值在项目两侧10m范围内可以达到《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中混合区、商业中心区标准,即昼间75dB,夜间72dB;20m处可达到居住区标准,即昼间70dB,夜间67dB。本项目建成后各环境敏感点振动值可以达到《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所要求的限值。
为使本项目建设对振动环境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应在保证施工作业的前提下,适当考虑现场布置与环境的关系,科学布置施工现场;将施工现场的固定振动源相对集中布置,以缩小振动干扰的范围;如施工期较长,可采用一些应急措施,并充分利用地形、地物等自然条件,减少振动的传播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施工车辆,特别是重型运输车辆的运行途径,应尽量避开振动敏感区域。科学管理和文明施工,在保证施工进度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在环境振动背景值较高的时段内(7:00-12:00,14:00-22:00)进行高振动作业,限制夜间进行振动污染严重的施工作业,并做到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各种振动型施工机械时,如:钻桩机、钻孔机、推土机、挖掘机等,其作业时间限制在7:00-12:00 和14:00-22:00时,若因混凝土浇灌不宜留施工缝的作业,或为保证工程质量技术需要冲孔、钻孔桩成型等作业工程时,需要长作业时间的,必须报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提前告知周边居民。
(5)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石方、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的应全部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定期清运至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点堆放,对环境影响不大。
(6)生态环境
项目工程沿线属于热带季风海洋性气候区,季风性湿润气候特征明显,降水丰沛,水热条件好,有利于植被恢复。项目沿线周边有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生态敏感性较强。项目施工期可能对保护区保护物种及其生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本项目永久占地现状较简单,不占用自然保护区范围,对区域土地利用格局不会造成改变;施工临时影响是短期且可恢复的,项目工程占地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施工期在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情况下造成的水土流失较大,项目应及时做好施工期的水土保持工作,加强施工管理。本项目应在筹备阶段即充分考虑到水土流失问题,制定相应的水土保持方案,施工过程中应切实落实方案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将水土流失的影响降到最低。随着施工期结束,项目建设场地被沥青混凝土、水泥、建筑及植被等覆盖,水土流失的不利影响将得到有效缓解。
本项目施工过程将给周围景观造成负面影响,但这种影响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从长远角度考虑,本评价认为项目建设在便利了三亚居民出行,改善了当地的交通状况,提高了出行舒适度和安全度的同时,也一定程度的改善了沿线的景观环境,工程设计期和建设期应注意项目绿化工程与沿途的景观协调建设,本项目的景观建设十分重要,可以提高城市景观的实效性,美化度和周边的环境相协调。
生态保护应采取以下措施:
①节约占用土地措施
施工便道尽量利用现有道路,优化大临工程选址,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面积,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减少临时占地时间。
②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土石方开挖尽量避开暴雨季节施工,并在雨季到来之前做好边坡防护及排水设施。控制土石方施工周期,尽量减少疏松土体的裸露时间。
临时工程占地在工程完工后要尽快恢复林、草植被;对废渣、废料和临时建筑拆除、清理后,平整场地,恢复原现状所属用地性质。
③植被保护和恢复措施
首先应尽量保存当地的熟化土,对于建设中永久占用地、临时占地可种植表层土予以收集保存,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松土,选择当地适宜植物及时恢复绿化。
施工期间,施工场地的布设以及施工营地的搭建需要临时占用一定面积的土地,对施工临时占用的城市绿地,工程后原则上应全部采取植物措施予以恢复;对永久占用的城市绿地,应尽可能采取植物措施对建筑硬质空间进行软覆盖。
施工中占用绿地以及砍伐、移植树木,需报请三亚市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已成形的各类树木或砍伐后的树根,应做好移植或保育工作。施工完毕后应尽快清理场地、恢复场区城市绿地。
在植被恢复及绿化过程中,应选择乡土树种及适合当地环境的植物,并注意乔、灌、草搭配的原则,同时要与周围的自然景观相协调统一。
工程施工中应组织安排好道路交通和居民出行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应精心组织计划和安排,与交通部门充分协商,完善疏导,以减轻工程施工期间对城市景观和交通的干扰影响。
施工现场做好排水沟渠,避免雨季产生大量高浊度废水无序排放,场内必须设置洗车槽,车辆须在场内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避免带出泥浆污染交通道路,影响城市卫生环境。
施工工地必须加强管理,进行文明施工,施工围墙可以加以景观修饰,起到美化的效果,减少由杂乱的施工场地引起的视觉冲击。
三、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基本符合线网规划、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要求。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于施工期扬尘、废气,施工噪声,运营期交通噪声。经过科学预测和综合分析项目应采取的环保措施后,本评价认为在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实施,充分落实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的情况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建设场地周边可能受影响居民、企业事业单位及对本项目关心的公众。
主要事项:
(1)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主要态度;
(2)周边现存主要环境问题;
(3)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
(4)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5)其它要求和建议等。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报告书初稿等项目相关信息,或来函、致电查询。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采用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面对面问答形式。公众也可通过信函、电话或者其他便利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或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或建议。
八、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项目建设方)三亚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监管单位)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符先生 电话:88638399 (三亚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先生 电话:88665589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九、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址:海口市白驹大道98号 邮编:571126
联系人:纪 工
联系电话:0898-65968318 电子邮件:67998818@qq.com
项目建设方:三亚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监管单位: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9月27日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