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湘赣边区域合作
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改振兴〔2021〕1465号
湖南省、江西省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和支持革命老区振兴的决策部署,落实《“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有关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10月16日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湘赣边区域合作
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改振兴〔2021〕1465号
湖南省、江西省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和支持革命老区振兴的决策部署,落实《“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有关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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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网站)021-51603532;(会议)021- 51603528 51603599;(报告、手机报) 021-51603532;(定制)13482147664;Fax:021-51603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