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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建京港高速铁路九江至南昌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0-26  来源: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467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赣环环评〔2021〕63号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建京港高速铁路

九江至南昌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昌九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审批<新建京港高速铁路九江至南昌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及相关文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属新建工程,位于江西省北部,北连九江、南接南昌,线路自庐山站引出,经九江的庐山市、共青城市、永修县,南昌的新建区、青山湖区、高新区、南昌县,接至昌赣客运专线何家线路所。项目包括正线工程、九江枢纽配套工程、南昌枢纽配套工程三个组成部分。其中:正线运营长度137.716km,包括新建工程长度134.380km,利用昌景黄铁路南昌东站站内正线3.336km;九江枢纽配套工程包括新建庐山联络线长7.851km(单线);南昌枢纽配套工程包括新建乐化联络线长12.344km(单线)、南昌东站扩建工程、南昌东动车运用所扩建工程、南昌高铁基础设施段工程。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路基工程、轨道工程、桥梁涵洞工程、隧道工程及站场工程等主体工程;全线共设5个车站,既有或在建车站2个,新建车站3个。新建2座220kv牵引变电所,利用并扩容庐山(安九铁路)、南昌东(昌景黄铁路)2处220kv牵引变电所。全线共设置桥梁64座,合计长度102.933km,全线共设置隧道21座,合计长度22.118km。


(二)项目批复内容。项目符合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路线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线路方案、施工方案和工艺,尽量避让或减少占用生态环境敏感区。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不突破施工边界,临时工程尽量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避免施工活动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强化施工期管理,针对隧道、桥梁、路基等采取生态环保的施工方法和工艺,减少对野生动植物的伤害和对其生境的占用和扰动;根据动物习性,合理优化施工安排和时间,采取桥涵等措施减缓线路阻隔影响。


针对古树名木采取避让、工程防护、异地移栽等措施;线路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减轻路面径流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宣传教育,禁止破坏和捕食野生动植物。合理调配土石方,减少取(弃)土方数量和临时占地数量;及时做好取、弃土场的生态恢复。绿化工程优先采用当地的物种,防止外来有害物种扩散。


着重做好生态敏感区的保护。尽最大可能避让和减少占用生态敏感区,除施工场地、便道外,不设置其他临时工程。跨大型水体桥梁施工时设置钢围堰,钻孔施工作业在围堰内进行,以减少对共青城南湖省级湿地公园、修河国家湿地公园及永修三角帆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湿地生态、水体环境的影响;工程水下施工尽量避开永修三角帆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特别保护期及鱼类产卵繁殖期及鱼苗摄食育肥期;同时预留专项经费用于三角帆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渔业生态补偿(含增殖放流、渔业资源环境监测等)、共青城南湖省级湿地公园和修河国家湿地公园的湿地资源补充及生态监测,以减少对敏感区的影响;共青城特大桥和修河特大桥施工和运营期间,施工单位和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的污染防范和湿地、渔业资源保护措施,并定期接受相关单位的检查和评估,以便优化调整措施。


(二)严格控制噪声及振动影响。保养施工机械,维持施工机械低声级水平,主要运输通道应远离居民区;昼间施工时确保施工噪声不影响沿线的居民生活环境。根据噪声和振动预测结果,对全线营运期噪声预测超标敏感点,针对不同情况,采取搬迁、功能置换、安装隔声窗、设置声屏障等措施;对振动预测超标敏感点采取拆迁或功能置换措施,确保敏感点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加强运营期沿线敏感点噪声、振动跟踪监测,预留相关工程措施资金,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措施,避免噪声、振动扰民。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符合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后,优先回用或综合利用,不得向敏感水体或敏感保护区域排放。加强监管,严禁将施工余土及垃圾倾倒入水体中;物料堆场等施工场地远离水体布置;在桥梁施工和靠近水体施工路段,禁止向水体直接排放污水。对观音塘水库集雨区内的隧道及其他施工废水,设管道和边沟将施工废水引至观音塘水库集雨区外污水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达到《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852-2015)高效集约发展区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标准后,排入下游水体沟渠。运营期废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后外排入市政排水管网中。


(四)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采取密闭运输、遮盖、围挡、洒水抑尘等措施,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选用具有密封除尘装置的混凝土拌和设备,项目施工期间外排粉尘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施工人员临时居住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工程废料要及时运走、规范处置。桥梁施工钻挖出的泥浆、淤泥、钻渣等运至岸上进行沉淀处理后再进行最终处置,及时运走、规范处置工程废料。施工期产生的废机油等含油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应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


(六)加强电磁辐射影响防护。加强运营期电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完善防治措施,GSM-R基站尽量远离敏感区,与居民住宅距离大于24m。


(七)环境信息公开要求。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你公司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其他环保要求


(一)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工程建设合同和工程监理范围,并明确责任。制定并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环境跟踪监测方案,根据结果不断优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全线正式通过验收运营5年后,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二)你公司应主动对接生态保护红线主管部门,做好衔接;针对涉及生态敏感区的路段,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涉及文物保护单位路段的施工范围,加强环境管理,避免对文物造成影响。


(三)本工程批准后,建设性质、规模、路线、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批准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四)沿线地方政府应加强规划控制,两侧噪声影响范围内不宜新建学校、医院、敬老院和集中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五)请南昌市、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及沿线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开展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达上述生态环境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南昌市、九江市人民政府,南昌市、九江市生态环境局,沿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局,厅有关处室,江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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