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宁扬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南京至扬州城际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起于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止于扬州火车站,线路全长57.84千米,其中地下线23.32千米、高架线31.46千米、地面线3.06千米。全线设车站16座,其中8座为高架站,8座为地下站,平均站间距3.86千米。工程在南京段设龙潭车辆段1处、港城路主变电所1座,在扬州段设扬州停车场1处、朴席主变电所1座。工程采用市域A型车,车辆编组为初期4辆、近期4/6辆混行、远期6辆编组,最高设计时速为160千米/时。
工程建设符合《江苏省沿江城市群城际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2-2020)》、《长江三角洲地区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发改基础〔2021〕811号)等。工程实施后,将对沿线声环境、振动环境、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等产生一定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期间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和施工方案。合理优化项目穿越各生态敏感区、各居民集中区的线路,优化临时弃土(渣)场选址方案,减少噪声、振动影响和生态破坏。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你公司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线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等噪声和振动敏感建筑物;结合城市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功能,控制距离内不宜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和医院等振动敏感建筑。
(二)加强沿线生态保护。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对穿越各类生态敏感区路段的,应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生态敏感区范围内禁止设置施工场地、施工便道、临时堆土(渣)场等临时设施和场地,禁止排放废水。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恢复方案,对施工区域占用土地进行表土剥离,剥离后的表土集中堆放,并采取临时拦挡、排水措施进行防护,施工结束后,将剥离的表土用作覆土绿化,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文物、遗迹等,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保护措施,及时报告当地文物主管部门。
(三)严格噪声和振动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和施工时间,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高振动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且应公告附近居民。对噪声影响严重的施工场地设置临时声屏障。优先采用低噪声、声学性能优良的风机和冷却塔,合理布局风亭、冷却塔,风亭排风口尽量远离、背向居民住宅等敏感点设置,对超标敏感点采取安装声屏障、轨道减振等措施,对府前路张氏住宅采取高等减振措施。加强噪声、振动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保护措施,避免噪声和振动扰民,正线地上段、场段出入线应预留声屏障设置条件。
(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配备足够的洒水车、挡风墙、蓬布等防尘设备。严格控制风亭周围土地建设规划,禁止风亭15米范围内建设居民区等。
(五)做好水环境污染防治。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得排入周边水体。运营期车站、车辆段及停车场的各类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须按路段分别接管送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车站配套设施产生的餐饮废水应采取隔油预处理后方可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六)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存放和安全处置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施工期弃土、弃渣、建筑垃圾及时收集清运,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存储,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七)按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八)本工程涉及的电磁环境影响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需按要求另行评价并办理报批手续。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沿线地方政府、相关单位和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我厅委托南京市、扬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南京市、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103-320000-04-01-108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