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武汉市轨道交通新港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武汉市轨道交通新港线一期工程(项目代码:2019-420100-48-01-009260)起于杨春湖片区北洋桥站,沿明德路、青王公路、青化路走行,止于白玉山站,该段线路全长10.9公里。该工程全线为地下线,共设5座地下站,新建1座铁铺岭车辆段(详见《报告书》)。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实施。
二、同意《报告书》采用的评价标准,该《报告书》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依据。
三、工程建设和运营中,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结合工程沿线敏感点分布,进一步优化施工场地布设、施工方案及施工时段,严格落实施工期噪声、大气、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期扬尘综合管控;施工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回用;妥善处理工程弃土、建筑垃圾等施工期固体废物;采取减振降噪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影响。防止施工扬尘、污水、噪声、振动、固体废物等污染周边环境。
加强施工期沿线生态保护,涉及基本生态控制线等生态敏感区域的,应进一步强化环保措施,减少对临时用地、作业区周围植被的损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场等施工影响区域生态环境予以恢复。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噪声和振动防治措施。合理选用低噪设备,优化风亭及排风口、冷却塔等选址和布局,落实风亭消声降噪、轨道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沿线环境敏感点的声环境、振动环境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你公司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轨道交通沿线用地控制,根据《报告书》提出的达标控制距离要求,在地铁沿线、车站风亭、冷却塔等噪声和振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宜规划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和振动敏感建筑物。
强化铁铺岭车辆段噪声污染防治,落实车辆出入、清洗、检修、试车等过程降噪措施,减小车辆段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车辆段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废水治理措施。车辆段洗车废水处理后回用,检修废水经隔油、气浮处理;车辆段和车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各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四)车辆段应按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收集及临时贮存场所,产生的废油、含油污泥以及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你公司应加强运营期沿线环境敏感目标环境噪声和振动的跟踪监测,如果出现超标情形,应及时完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妥善处理居民投诉。
四、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城市轨道交通》(HJ/T403–2016)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按程序开展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你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工程建设、运行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洪山区分局及东湖风景区分局负责,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督查。 本批复自生效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开工建设的,其《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工程性质、规模、线路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