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乌审旗至营盘壕铁路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鄂尔多斯市营盘壕煤炭有限公司
(4)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86875.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2万元,占总投资0.5%
(5)地理位置: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境内,行政区划隶属嘎鲁图镇管辖。
(6)工程内容:本项目主要由输煤栈桥、集装站、铁路专用线(含站场)三部分构成。项目总占地面积75.80hm2。
营盘壕煤矿产品煤采用输煤栈桥运输至集装站。输煤栈桥从营盘壕煤矿选煤厂出发经5号转载点向东至7号转载点,经7号转载点后折向北沿矿井大巷至集装站内8号转载点。输煤栈桥设计长度为7.5km,设计运输能力10Mt/a。输煤采用普通槽行带式输送机,输送机机架一体,皮带罩维护。
项目中的铁路专用线是指营盘壕煤矿专用装车线及其配套专用站场,站场紧邻营盘壕矿井边界设置,专用装车线自乌审旗南站东侧咽喉处引出,到发场与装车环线结合处布设铁路站场,位于集装站西侧,设有车辆临修及机车整备设施,线路全长15.55km。
集装站场区内按生产工艺划分为受煤区、储煤区、装车区和办公生活区等,占地54.56hm2,位于装车环线内部空地。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概述
1.集装站装车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煤尘以无组织形式向大气环境排放,经估算模式计算项目排放无组织扬尘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
2.集装站储煤圆筒仓采用封闭式筒仓,仓内设置远程射雾器及微电脑控制单流体雾化抑尘系统;汽车受煤坑位于封闭建筑内,场内设置一套高压微雾(单流体)抑尘装置和一套双流体超声雾化抑尘系统;输煤栈桥采用封闭结构,转载点设置一套复膜扁布袋除尘机组。经过采用上述措施,本项目煤炭储存和运输对当地环境影响较小。
4.集装站生活污水由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并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道路清扫标准,用作厂区道路清扫杂用水,生活污水不外排。
5.集装站内噪声源主要是汽车受煤坑、出煤圆筒仓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噪声强度在80~95dB(A)之间。采取设置隔声门窗、加设吸声结构,消声器等措施后,集装站各厂界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限值。
6.项目运营期主要固体废弃物为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和废机油。集运站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少量剩余污泥浓缩压滤处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置。废机油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三、项目环境影响结论
本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拟选站址及线路选线符合规划。工程在下阶段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落实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提出的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影响能够满足相关环保标准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本项目委托中煤科工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提请您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
本公示10天之内,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该项目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如公众有意见,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邮件的形式提出您们的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同时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答复您的意见。
以下为我公司及环评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1、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鄂尔多斯市营盘壕煤炭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部长
联系方式:18804775965
电子邮箱:fan-xr@163.com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中煤科工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025-85046277
电子邮箱:mnsjy-hb@163.com
鄂尔多斯市营盘壕煤炭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