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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西安至重庆高速铁路安康至重庆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9-14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浏览次数:1628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新建西安至重庆高速铁路安康至重庆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铁发改函〔2022〕27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陕西省、四川省和重庆市境内,包括正线、连接线和相关工程。正线起自陕西省安康市在建安康西站(不含),经重庆市城口县,四川省达州市、广安市,重庆市合川区、北碚区,接入重庆市新建北碚南站(含),长449.27公里;同步新建樊哙经开州至万州连接线,自达州市的樊哙站引出,经重庆市开州区、云阳县、万州区,接入既有万州北站(不含),长88.991公里;正线及连接线全长538.261公里(陕西79.441公里、四川286.425公里、重庆172.395公里),为新建高速铁路客运专线,设计速度350公里/小时。近期(2035年)列车对数为43对/日至92对/日,远期(2045年)为58对/日至122对/日。共设车站12座,包括新建10座,利用既有万州北站和在建安康西站。新建牵引变电所9座,改造1座。正线及连接线新建桥梁269座长125.712公里,隧道92座长355.016公里,桥隧比为89.3%。相关工程包括达州枢纽、重庆枢纽配套工程等,其中,新建兰渝童家溪联络线约9公里,自新建北碚南站引出,经北碚区、沙坪坝区,与已有兰渝铁路连通后接入重庆西站。


该项目符合《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基础〔2022〕17号文件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可能对沿线生态、声环境、水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减缓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生态影响。项目经过安康盆地区、大巴山山区、川东平行岭谷区等地貌单元,涉及大巴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渠江农业生态功能区等10个生态功能区,沿线分布有针叶林、针阔混交林、阔叶林、竹林、灌丛等植被和中华猕猴桃、金荞麦、画眉、红嘴相思鸟等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项目将占用部分植被及湿地,施工、运营等将可能对相关区域野生动物及其生境造成不利影响,部分隧道施工可能对周边地表植被产生不利影响,涉及重要湿地等路段,还可能对水生生态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新增人工构筑物将可能与原有景观不协调。按照依法合规、生态优先、影响最小等原则,统筹考虑生态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对线路进行比选和优化后,项目以隧道、桥梁、路基等形式穿越重庆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项目实施将可能对其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二)噪声及振动影响。评价范围内分布有声环境敏感目标241处(其中居民点231处,学校、医院等特殊保护目标10处,包括与在建成达万高速铁路、既有襄渝铁路等包夹区域的敏感目标6处),环境振动敏感目标216处(其中居民点214处,学校、养老院等特殊保护目标2处)。受既有铁路、公路等影响,16处声环境敏感目标现状噪声超标,环境振动敏感目标现状振动均达标。项目实施将对周边敏感目标造成不利影响,特别是在山区峡谷地段,噪声产生及传播机理较为复杂,对重庆师范大学城口附属中学等敏感目标影响可能更大。据预测,运营近期在不采取措施的情况下有232处声环境敏感目标噪声超标;落实拆迁措施后,运营期振动敏感目标均达标。


(三)水环境影响。项目主要以桥梁形式跨越汉江、嘉陵江等多条河流,以隧道、桥梁、路基等形式穿越城口县北屏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多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嘉陵江槽上水厂取水口。项目沿线岩溶较发育,隧道疏排水可能对局部区域居民用水等造成不利影响。项目实施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隧道排水等若直接排放,将可能对周边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污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区域一旦发生渗漏可能会污染土壤环境及地下水环境。


(四)其他影响。项目实施还将产生电磁影响、扬尘污染、固体废物等,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突发事件造成的污染物外排等可能导致次生生态环境问题,存在一定环境风险。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从保护生态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采取永临结合、统筹布设沿线临时工程、优先使用现有道路、控制新建施工道路宽度等措施,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采用绿色施工工艺,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加强边坡支护,尽量减小隧道、桥梁、路基开挖创面。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禁止擅自捕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隧道洞口等区域设置栅栏等防护措施,施工尽量避开周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活动集中时段,涉水施工尽量选择在枯水季节,优化桥梁设计,尽量减少涉水桥墩。加强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保护,根据其习性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噪声、阻隔等不利影响。开工前针对施工区域开展动植物详查,必要时对工程进行优化;对受影响的古树名木,制定并落实移栽和养护方案;针对施工中新发现的珍稀濒危保护野生动植物或受伤野生动物,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必要时向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报告。采取强化土石方管理、加强综合利用等方式减少弃渣,弃渣排向指定弃渣场,落实先挡后弃要求,加强弃渣场管理和监控,避免产生次生生态破坏。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回用,加强堆存的环境管理。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复耕或生态修复,具备条件的同步开展修复。加强生态修复设计,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使用原生表土及乡土物种,重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初期采取加强管护等措施确保修复成效,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


(二)加强生态敏感区保护。进一步深化工程比选方案,尽最大可能避让和减少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等敏感区,确实难以避让的,优先考虑采用无害化方式通过。除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列外,不得新增永久占地,尽量不设置其他临时和辅助工程,研究进一步优化减少敏感区内的地表工程数量,切实减少敏感区内占地和对动植物的扰动。采用低噪声设备,尽量缩短敏感区内施工时间,严禁向敏感区排污倾废,实施生态补偿措施,减轻对其主要保护对象的影响。生态敏感区内生态修复应结合其主要保护对象生境需求开展。运营期保护区范围内桥梁下方尽量避免设置防护栅栏,减缓对野生动物的阻隔影响,维持生境连通。对穿越生态敏感区的隧道,严格落实工程堵水及生态监控措施,加强对顶部及周边植被跟踪监测和研究,根据影响程度采取必要保护措施。加强生态敏感区内桥梁、隧道洞口等的景观设计。


对尚未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省份,应主动对接生态保护红线主管部门,做好衔接,依法依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拟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的关系;针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路段,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


(三)严格落实环境振动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针对距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范围内噪声敏感建筑提出的拆迁或功能置换措施,对位于本工程与在建成达万高速铁路、既有襄渝铁路包夹区域的天马村十二组、大土湾等6处敏感目标应采取拆迁或功能置换措施,纳入工程拆迁一并实施。对涉及运营期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目标路段,优先采取声屏障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有必要的再辅以隔声窗措施。在设置声屏障时,根据实际情况与铁路线路封闭等工作相结合。对涉及安康市付家河社区、重庆师范大学城口附属中学路段采取全封闭声屏障措施。对涉及刘家坡村、碧桂园观澜府等56处保护目标的路段采取加高声屏障或延长声屏障的措施。下阶段,应就全封闭声屏障关键技术开展专题研究和技术攻关,针对声屏障开展专项设计,确保其形式、结构、材质、长度、高度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以确保满足降噪效果要求。开展降噪效果跟踪评估,必要时进一步优化强化,确保满足声环境质量改善要求。


施工期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和环境管理计划,高噪声施工机械尽量远离噪声敏感建筑物布设或避开敏感时段。施工期和运营期开展噪声、振动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必要时增补和强化防治措施。配合沿线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线路两侧及站场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疗养院及居民住宅区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必要时合理优化调整涉及居住用地的相关区域规划。你公司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书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


(四)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路段的水环境保护措施,制定供水应急保障方案,加强施工期的监测和管控,采取新建取水口和供水设施等措施,切实保障居民饮水安全。针对达州市大竹县龙潭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一步优化设计,采取不涉水施工方案;针对槽上水厂取水口,在桥梁施工前将取水口调整至本项目桥位上游100米以外。强化隧道施工排水的源头防控和影响控制。隧道施工采取清污分流工艺设计,尽可能减少隧道施工废水,对涉及敏感区和敏感水体的隧道废水处理设施设置必要的事故池。严格落实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注浆堵水等措施,切实减少岩溶隧道等敏感隧道的疏水量和影响范围,强化隧道附近受影响居民供水保障,及时采取替代水源、修筑供水设施等补救措施并保障资金,切实保障居民供水。


优化涉水桥墩施工工艺,采用水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的钢围堰施工工艺,泥浆废水处理后循环利用,泥饼干化后外运处置。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运营期站所污(废)水经收集后排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其中宣汉南站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外排,其余站所污(废)水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对污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采取必要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土壤环境和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制定和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方案。下阶段,应优化站所污水处理工艺设计,做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措施有效。


(五)落实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牵引变电所、通信基站等选址远离居民区等敏感目标,牵引变电所场界工频电场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规定,加强运营期电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强化绿色施工,选用达标排放的施工机械,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具备条件的,采用新能源施工机械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拌合站、砂石料场加工区等采取密闭设计或强化抑尘措施;采取密闭运输、苫盖、洒水抑尘、车辆及路面清洗等措施,强化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应依法分类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暂存区域的环境管理,应符合防渗漏、防扬尘等相关环保要求。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明确人员、职责、制度和资金保障,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生态环保措施专项设计要求。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贯彻生态文明理念,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和管理,推进绿色施工,创建绿色工程。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开展专项工程环境监理,针对各项措施及管理要求落实情况、实施效果等开展监理,定期提交监理报告。制定并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环境跟踪监测方案,根据结果不断优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应编制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报告,包括生态环境变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环境监理及监测、环境管理、接受生态环境监管等情况,定期报生态环境部门。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适时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主动回应公众关于项目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的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五、万州区、沙坪坝区、北碚区、合川区、开州区、城口县、云阳县、广安市、达州市、安康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以及万州区、沙坪坝区、北碚区、合川区、开州区、城口县、云阳县、广安市、达州市、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2年9月8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人民政府,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局),万州区、沙坪坝区、北碚区、合川区、开州区、城口县、云阳县、广安市、达州市、安康市人民政府,万州区、沙坪坝区、北碚区、合川区、开州区、城口县、云阳县、广安市、达州市、安康市生态环境局,京昆高速铁路西昆有限公司,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9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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