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环审批〔2022〕101号
川藏铁路有限公司:
《川藏铁路引入成都枢纽天府至朝阳湖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川藏铁路引入成都枢纽天府至朝阳湖段(项目代码:2206-510000-04-01-143533)线路起于在建成自铁路天府站,经四川天府新区,成都双流区、新津区,眉山市彭山区,成都市邛崃市、蒲江县,止于既有成雅铁路朝阳湖站。项目新建正线(双线)80.281km,同时设有与成昆铁路普兴站上行联络线4.656km、下行联络线4.776km,与成昆铁路昆明方向上行联络线2.071km。项目为国铁I级铁路,客货共线,电力牵引,正线设计行车速度160km/h,有砟轨道;全线桥梁64.38km/55座(特大桥梁57.63km/25座、大中桥梁6.75km/30座)、隧道2.95km/6座(均为中短隧道)、车站4座(新建新津南、寿安和蒲江站,改建普兴站),线路所3座,不包括牵引变动所等涉及电磁影响的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总投资预计126.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3.6亿元。
项目正线DK77+640~DK80+139分别以路基、桥梁形式穿越朝阳湖省级风景名胜区的三级保护区(长1151m)及外围保护区(长1348m);项目右线DK77+640~DK81+581分别以路基、桥梁形式穿越朝阳湖省级风景名胜区的二级保护区(长404m)、三级保护区(长2189m)及外围保护区(长1348m),线路路径方案经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同意(川林护函〔2019〕49号)。
该项目符合《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国铁集团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铁发改函〔2022〕284号)。项目符合成都市、眉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采取永临结合、统筹布设沿线临时工程等措施,控制施工范围,减少耕地、林地占用,项目占地、伐林应符合国家相关管理政策。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禁止擅自捕杀野生动物,古树名木采取围栏防护等有效保护措施。妥善保存路基开挖及临时占地的表土,以便后期用于植被恢复。施工期结束后应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进行施工迹地生态恢复,并加强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植被恢复的成活率,尽量采用当地物种,确保生物安全。
(二)依法依规加强对生态敏感区的保护。项目涉及朝阳湖省级风景名胜区,应严格落实《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及《朝阳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5-2030年)》等相关要求,不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设置施工场地和施工营地,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对敏感区域的环境影响。
(三)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场地的生产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施工生活污水利用既有设施处理或生态厕所处理后用作农灌、绿化等。涉水桥梁施工尽可能在枯水期进行,设置钢护筒等围堰,采用循环钻孔灌注桩等施工方式,减小工程建设对水环境的影响;隧道施工过程中按照“以堵为主、限量排放”的施工原则,采取有效的超前探水预报、封堵控制措施,隧道排水经多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或达标排放。
运营期,新津南站、普兴站生活污水依托既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寿安站生活污水依托在建的寿安综合保障基地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蒲江站生活污水经站房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上述生活污水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后接入市政管网,再经当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地表水体。
(四)严格落实并优化各项噪声及振动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针对铁路用地界距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范围内噪声敏感建筑物提出的拆迁或功能置换措施,纳入工程拆迁一并实施。对全线近期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目标,采取设置声屏障、隔声窗等措施,进一步优化声屏障、隔声窗的形式、结构、材质、长度和高度设计,提升降噪效果。安装隔声窗措施应做好与相关居民沟通协调工作,避免发生纠纷。预留噪声监测、治理费用和声屏障实施条件,控制和减缓远期铁路噪声对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施工期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和环境管理计划,高噪声施工机械尽量远离噪声敏感建筑物布设或避开敏感时段。施工期和运营期开展噪声、振动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强化必要的防治措施。配合沿线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线路两侧及站场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充分考虑铁路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通过优化拌合站位置、采取密闭拌合、设置布袋除尘设备等措施,控制和减小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通过采取密闭运输、密目网遮盖、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地布设等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加强施工期工程弃渣以及生活垃圾等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及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车站及列车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置。医疗废物单独收集,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不单独设置弃渣场,弃渣依托当地既有弃渣场堆存。
(六)加强跨越水体桥梁的日常维护,强化货物运输风险防控,控制和降低交通运输带来的环境风险。制定有效、可行的应急预案,确保环境安全。
(七)项目是川藏铁路的组成部分,你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川藏铁路建设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做好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标准不降低。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你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环保工程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眉山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四川天府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成都市双流生态环境局、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成都市邛崃生态环境局、成都市蒲江生态环境局、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9月12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人民政府、眉山市人民政府、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四川天府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成都市双流生态环境局、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成都市邛崃生态环境局、成都市蒲江生态环境局、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第一监察专员办公室,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