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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盐城经泰州无锡常州至宜兴铁路(不含过江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1-26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4149

苏环审〔2022〕82号

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建盐城经泰州无锡常州至宜兴铁路(不含过江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江苏境内,包括正线及相关工程。正线起自徐宿淮盐铁路盐城站,总体向南经泰州市、扬州市、无锡市,中间穿越常州市,接入宜兴站。正线全长296.9公里(不含14.5公里过江段),按高速铁路标准建设,为双线电气化客运专线,设计速度为350公里/小时(其中靖江东至太湖西段250公里/小时)。正线设车站11座,其中,新建9座,利用既有2座。


该项目符合《中长期铁路网规划》、《江苏省“十四五”铁路发展暨中长期路网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城市群城际铁路建设规划(2019—2025年)》。项目占用(穿越)通榆河伍佑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已取得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具的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意见的函;项目占用(穿越)通榆河(亭湖区)清水通道维护区、兴化市西北湖荡重要湿地等25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已取得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出具的不可避让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意见的函;项目涉及种质资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总体符合相关管理规定或主管部门已出具意见。项目选址选线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选址选线论证,并取得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项目实施可能对沿线生态、声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恢复措施要求,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期间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除必要的施工便道、便桥外,工程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设置弃土场、临时材料厂、混凝土拌合站等大型临时设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强化土石方管理,减少弃渣量,加强弃土场管理和监控,避免产生次生生态破坏。禁止向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排放污水、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施工过程中对各类临时用地表土进行剥离并保存,用于后期边坡、临时道路路面和弃渣场绿化;临时用地应在工程完成后尽快进行植被恢复。加强生态修复设计,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使用原生表土及乡土物种,重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初期采取加强管护等措施确保修复成效,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

(二)加强生态敏感区保护。应进一步深化工程方案比选,优化项目设计和施工方案,避让和减少敏感区占用,合理布置配套站场、通信基站等位置。盐城分区所不得占用通榆河(亭湖区)清水通道维护区、兴化东站(含综合维修工区)不得占用西北湖荡重要湿地、太湖西站不得占用阳山水蜜桃种质资源保护区。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继续优化项目选址,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未优化调整前,上述工程和路段不得开工建设,且建设项目应符合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相关管理要求。设计阶段项目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三)严格落实噪声和环境振动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对距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范围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提出的拆迁或功能置换措施,纳入工程拆迁一并实施。对位于本工程与既有铁路或高速公路包夹带内的敏感点,优先采取拆迁或功能置换措施。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全线运营期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目标优先采取声屏障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仍不达标的,再辅以隔声窗措施。项目全线对199处敏感点设置声屏障,其中凤凰三居苑南区、永信大厦高层小区等2处设置半封闭声屏障,陆家村等126处敏感点设置2.3米高声屏障,泽南二组等57处敏感点设置3.3米高声屏障,薛陈三组等23处敏感点设置4.3米高声屏障;31处敏感点共计187户设置隔声窗。项目在经过盐城市便仓镇、泰州市海陵区、江阴市主城区、惠山站处等城乡规划的医院、学校、科研单位、住宅等噪声和振动敏感建筑物路段时,预留声屏障实施条件。下阶段,应就声屏障开展专项设计,充分考虑台风等因素,确保形式、结构、材质、长度、高度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满足降噪需求,切实满足声环境质量改善要求。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围挡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和施工时间,禁止夜间高噪声、高振动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取得相关部门许可,且应公告附近居民。运营期加强轮轨维护、保养,定期进行轨道打磨和车轮清洁、镟轮工作,减少附加振动。施工期和运营期加强噪声、振动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隔声降噪和减振措施,避免噪声和振动扰民。你单位应配合沿线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线路两侧及站场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疗养院及集中居民住宅区等敏感建筑物。必要时,合理优化调整涉及居住用地的相关区域规划。


(四)深化水环境保护措施。针对穿越通榆河伍佑水源地饮用水源保护区、滆湖(宜兴市)重要湿地等重要区域的,应进一步优化桥梁设计、增大桥跨,尽可能减少涉水桥墩。工程跨越104条水体,涉水桥墩施工选择在枯水期,采用钢围堰施工工艺。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周边敏感水体。混凝土拌合站等大临工程产生的高悬浮物生产废水经两级沉淀池处理后优先回用,不能回用的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对临时弃土、堆料表面及时进行覆盖,防止暴雨冲刷导致污染物进入河流及周边水体。运营期兴化东、泰州南、泰兴东、靖江东、江阴站、惠山站、太湖西、前黄、宜兴站产生的生活污水,兴化东、泰兴东、惠山、前黄站配套维修工区废水均应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接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泰州南存车场集便废水经过高效化粪池、厌氧滤池处理后接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


(五)落实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弃土场、临时材料厂、混凝土拌合站等采取密闭设计或强化抑尘措施;采取密闭运输、苫盖、洒水抑尘、车辆及路面清洗等措施。混凝土搅拌站采用密封性好、除尘效率高的拌合设备,混凝土拌和站、预制场和施工便道主要出入口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施。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存放和规范处置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施工期弃土、弃渣、建筑垃圾及时收集清运,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存储,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施工期、运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与当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衔接,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六)按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七)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畅通公众参与途径,加强与沿线地方政府、相关单位和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八)本工程涉及的电磁环境影响不在本次评价之内,需另行评价并办理审批手续。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我厅委托盐城市、泰州市、扬州市、无锡市、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盐城市、泰州市、扬州市、无锡市、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204-320000-04-01-478136、2112-320000-04-01-604569、2204-320000-04-01-655119、2208-320000-04-01-2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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