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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大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31  浏览次数:84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大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5〕3027号


大连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审批大连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请示》(大发改交通字[2014]299号)收悉。经研究,并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城市总体规划目标,优化网络结构,缓解运营压力,提升服务水平,支持重点区域建设,同意大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将规划期限调整为2015~2020年。


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坚持经济、适用、安全的原则,提高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水平,强化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工程建设和运营安全。


三、请你委认真吸纳有关部门和评估机构意见,统筹考虑城市发展进程、建设条件及财力情况,稳步推进项目实施,不得再出现未批先建、开工建设规划外项目等情况,以免造成失误和浪费。


四、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建设规划审批(核准)项目,基本建设方案中线路走向、车站数量、敷设方式、工程投资、建设年限、投资模式等不得随意变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五、认真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工作,不得下放、转移审批(核准)权限。审批(核准)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项目批复文件抄送我委,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等。


六、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置。我委将适时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七、请依据相关规定做好项目后评价和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


附件:大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15~2020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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