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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29  来源:国家发改委  浏览次数:1228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5〕2098号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审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请示》(津发改城市[2014]715号)收悉。经研究,并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批复如下:


一、为实现城市总体规划目标,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支持重点区域建设,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同意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


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坚持经济、适用、安全的原则,提高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水平,强化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工程建设和运营安全。


三、请你委认真吸纳有关部门和评估机构意见,统筹考虑城市开发进程、建设条件及财力情况,按照建设规划确定的建设时序,确保合理建设工期,稳步推进项目建设,合理确定线路名称,方便乘客出行。


四、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建设规划审批(核准)项目,基本建设方案中线路走向、车站数量、敷设方式、工程投资、建设年限、投资模式等不得随意变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五、认真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工作,不得下放、转移审批(核准)权限。审批(核准)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项目批复文件抄送我委,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等。


六、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置。我委将适时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七、请依据相关规定做好项目后评价和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


八、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进一步完善线网规划,做好相关规划衔接。


附件: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15-2020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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