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0~2019年)调整方案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5〕1345号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批<长春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调整(2010~2018年)>的请示》(吉发改铁道[2014]207号)收悉。经研究,并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批复如下:
一、为缓解城市交通压力,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同意对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及目标进行调整。
二、规划调整内容
(一)调整方案
新增1号线南延工程自义和村北至永春南站,线路长8公里,设站6座,投资55.2亿元,规划建设期为2015~2019年。
新增2号线西延工程自汽车公园至西湖站,线路长5.3公里,设站3座,投资33.5亿元,规划建设期为2015~2019年。东延工程自东方广场至东枢纽站,线路长2公里,设站1座,投资17.9亿元,规划建设期为2015~2019年。
新增北湖线一期工程自北环路至太平村站,线路长13.4公里,设站13座,投资42.1亿元,规划建设期为2015~2017年。
新增线路长度28.7公里,预计到2019年,形成5条运营线路、总长119.1公里的轨道交通网络。
(二)主要技术标准
1、2号线延伸工程采用B型车6辆编组,最高运行时速80公里;北湖线一期工程采用C型车2单元编组,最高运行时速70公里。规划实施阶段,要进一步明确主要技术标准和优化运营组织方案。
三、资金安排
新增建设项目总投资为148.6亿元,其中资本金比例40%,计59.4亿元,由长春市财政资金解决。资本金以外的资金利用国内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解决。
四、下阶段工作。
(一)要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建设规划审批(核准)项目,不得随意变更基本走向、车站数量、敷设方式、工程投资、建设年限、投资模式等项目基本建设方案内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二)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基础[2015]49号)要求,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工作,不得进一步下放、转移审批(核准)权限,审批(核准)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项目批复文件抄送我委,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等。
(三)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置。我委将适时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四)请按规定做好项目后评价和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
附图: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0-2019年)调整方案示意图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