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重庆至昆明高速铁路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9〕1463号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发展改革委: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新建重庆至昆明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铁总发改函〔2019〕26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构建京昆高速铁路通道,加强成渝城市群和滇中城市群联系,促进沿线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同意新建重庆至昆明高速铁路(项目代码:2017-000052-53-01-001014)。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
(一)主要建设内容。线路自重庆西站引出,经重庆市江津区、永川区,四川省泸州市、宜宾市,贵州省毕节市,云南省昭通市、曲靖市,终至昆明南站。正线全长699公里,其中新建正线681公里,利用在建自贡至宜宾高速铁路18公里。全线设站20座(预留车站1座)。同步建设本线至重庆西站渝黔场疏解线、至沪昆高铁嵩明站联络线、至洛羊镇联络线,改建渝黔铁路重庆西站至井口站区间为双线,新建昆明西客站、重庆西动车所8线动车组检查库。
(二)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设计速度目标值:350公里/小时。最小曲线半径:7000米(困难地段5500米)。最大坡度:20‰(困难地段30‰)。牵引种类:电力牵引。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列车运行控制方式:CTCS-3列控系统。调度指挥方式:调度集中。其他技术标准执行《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10621-2014)。
规划远景年输送能力:单向3000万人/年。
三、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总投资约1416.2亿元,其中工程投资1339.1亿元,动车组购置费77.1亿元。项目引入长水机场单列投资64亿元由云南省承担,泸州站高架工程单列投资2.4亿元及泸州东站单列投资3亿元由四川省承担。剩余投资1346.8亿元,资本金673.4亿元,其中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02.8亿元,由企业自筹解决(中央预算内投资另行研究确定);其余资本金370.6亿元(含征地拆迁费用177.5亿元),由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分别承担65.5亿元、94.3亿元、210.8亿元,贵州省负责省内段征地拆迁工作。地方出资由相关省(市)及沿线地方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使用财政资金等出资。征地拆迁费用依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经出资各方认可后与单列投资(不含泸州东站)一并计入地方股份。资本金以外资金使用国内银行贷款。
本项目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四川、云南等省(市)组建项目公司作为业主单位。项目建设工期6年。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落实各方出资。涉及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支出的,应分年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建立持续稳定的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项目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不得随意调整,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二)深入做好地质勘察工作,采取合理可行的工程措施,确保项目建设运营安全可靠。
(三)统筹做好本项目与重庆至西安、重庆至万州等铁路及沿线机场的衔接。
(四)新建车站选址尽可能在中心城区或靠近城市建成区,加强服务铁路客站的城市公共交通换乘设施建设,实现与城市建成区、城市其他重要综合交通枢纽之间的快速连接、便捷直达,方便群众出行。合理确定铁路客站周边开发建设的功能定位、规模和边界,做好规划预留和控制,突出产城融合、站城一体,规范有序推进开发建设。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做好本项目建设涉及的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点的防护和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有效降低不利影响。
(六)强化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五、请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同步安排外部电源电力工程,确保与本项目同步建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军委联合参谋部在通讯迁改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
六、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