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认定工作的通知》(交科技函〔2019〕271号)和有关管理规定,经初审、现场评审等相关程序,部组织完成了2019年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认定工作,现对拟认定研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将书面材料提交交通运输部科技司,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匿名材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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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科技司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