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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集宁经大同至原平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02  来源:国家发改委  浏览次数:218


发改基础〔2019〕2003号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发展改革委: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和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新建集宁至大同至原平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铁发改函〔2019〕27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构建呼南高速铁路通道,加强区域互联互通,提升通道运输服务质量,促进沿线经济社会发展,同意新建集宁经大同至原平铁路(项目代码:2019-000052-53-01-001147)。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



(一)主要建设内容。线路起自呼和浩特至张家口高铁乌兰察布站,经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山西省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接入大同至西安高铁樊家庄线路所,新建线路全长约269.6公里,设8座车站,其中乌兰察布、大同南站为接轨站。



(二)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设计速度:250公里/小时,基础设施预留进一步提速条件。最小曲线半径:7000米(困难地段5500米)。最大坡度:20‰。牵引种类:电力牵引。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调度指挥方式:调度集中。其他技术标准执行《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10621-2014)。



远景年输送能力:单向3000万人/年。



三、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总投资约339.3亿元,其中工程投资331.8亿元,机车车辆购置费7.5亿元。项目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和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共同建设,资本金70%,计237.5亿元。其中,内蒙古自治区承担50.5亿元(含征地拆迁费用11亿元),由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山西省承担130.3亿元(含征地拆迁费用30.1亿元),由山西省和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财政安排;国铁集团出资56.7亿元,由企业自筹解决(中央预算内投资另行研究确定)。征地拆迁费用依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经出资各方认可后计入项目地方股份。资本金以外的资金使用国内银行贷款。



项目内蒙古段和包头至银川铁路(含银巴支线)内蒙古段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与内蒙古自治区组建新的合资公司进行管理,项目山西段与大张高铁山西段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与山西省组建新的合资公司进行管理。项目建设工期4年半。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落实各方出资。涉及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支出的,应分年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建立持续稳定的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项目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不得随意调整,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二)深入做好地质勘察工作,涉及活动断裂带、岩溶、膨胀岩、隧道冻害等不良地质路段,要采取合理可行的工程措施,确保项目建设运营安全可靠。



(三)深化方案研究。做好本项目与呼和浩特至张家口、大同至张家口、大同至西安高铁等周边路网对接,统筹城市公交换乘设施建设,实现铁路客站与城市建成区及其他重要枢纽之间的快速连接、便捷直达,提高综合交通整体效率。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做好本项目建设涉及的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点的防护措施,妥善处置弃土、弃渣等,进一步优化工程措施,有效预防或控制不良环境影响,尽快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合理确定铁路客站周边开发建设规模、边界和功能定位,做好规划预留和控制,突出产城融合、站城一体,规范有序推进开发建设。



(六)强化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五、请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同步安排外部电源电力工程,确保与本项目同步建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军委联合参谋部在通讯迁改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



六、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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