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和田至若羌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8〕652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新疆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中国铁路总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新建和田至若羌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铁总发改函〔2018〕7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区域协调发展,完善路网布局,支撑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促进南疆地区民族团结和经济社会发展,同意新建和田至若羌铁路。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
(一)主要建设内容。线路起自喀什至和田铁路和田站,经和田、洛浦、策勒、于田、民丰、且末、若羌等市(县),终至库尔勒至格尔木铁路若羌站。正线全长约825公里,设站69座(不含和田站、若羌站),初期开放19座。同步建设本线引入和田站、若羌站的站改及相关配套工程。
(二)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国铁Ⅰ级。正线数目:单线。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120公里/小时,线路平面预留发展条件。最小曲线半径:1600米。最大坡度:6‰。牵引种类:内燃、预留电化条件。牵引质量:4000吨。到发线有效长度:850米。闭塞类型:自动站间闭塞。其他技术标准执行《铁路线路设计规范》(TB10098-2017)。
规划远景年输送能力:客车8对/日,货运1500万吨/年。
三、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总投资221.5亿元,其中工程投资213.6亿元,机车车辆购置费7.9亿元。项目采用全额资本金,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20亿元;铁路总公司出资50亿元,由企业自筹解决;新疆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资51.5亿元(含征地拆迁费用约21.5亿元),其中,新疆自治区财政出资36.05亿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出资15.45亿元。征地拆迁费用依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经出资各方认可后计入项目地方股份。
出资各方组建规范的合资公司,负责项目工程建设和经营管理。
项目建设工期3.5年。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统筹做好本项目与喀什至和田铁路及在建库尔勒至格尔木铁路衔接;做好与铁路沿线机场的顺畅衔接,方便人民群众出行。
(二)严格按批复要求落实地方出资,不得以各类债务性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涉及的财政出资应分年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运营中要切实落实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
(四)强化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工作措施。
五、请国家电网公司适时安排外部电源电力工程,为本项目远期实施电化提供支撑。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军委联合参谋部在通讯迁改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
六、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file/upload/201805/17/17224563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