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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20~2025年)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26  来源:国家发改委  浏览次数:73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20~2025年)的批复


发改基础〔2020〕431号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转来《关于审批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8-2023)的请示》(皖发改基础〔2018〕677号)和《关于调整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8-2023)的请示》(皖发改基础〔2019〕541号)文件收悉。经研究并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批复如下。

一、为落实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完善轨道交通网络,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原则同意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建设2号线东延线、3号线南延线、4号线南延线、6号线一期、7号线一期、8号线一期等6个项目,总里程109.96公里,总投资798.08亿元,规划期为2020~2025年。

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按照现代、安全、高效、绿色、经济的原则,统筹城市开发进程、建设条件及财力情况,量力而行、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三、深入做好项目建设方案论证。优化项目建设方案,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升快线运营速度和网络服务水平。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线路走向和站点设置应避开文物本体,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建设的项目,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文物保护。进一步研究有关项目穿越高速铁路的建设方案,加强铁路路基、桥梁防护,尽可能减小对铁路运输的影响。


四、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与合肥西站、肥东火车站、北城高铁站等主要交通枢纽的衔接,做好换乘设计。统筹衔接城市轨道交通与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的规划建设,深入研究站点枢纽综合开发,做好站点与周边客流密度较大的商城、社区、学校等的衔接,科学合理布设出入口,提升旅客出行安全性、便捷性,提高土地综合开发效益。


五、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划和权限审批(核准)项目,基本建设方案不得随意变更。审批(核准)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深入做好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项目批复文件抄送我委,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六、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格按规划批复要求落实地方财政出资,并分年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具备条件后方可启动项目建设。建立持续稳定的建设资金保障机制,项目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不得随意调整,严禁以债务性资金代替财政资金,严格落实融资资金偿还来源,严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或违规变相举债。我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对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等。


七、切实保障工程建设运营质量安全。高标准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加强项目建设全程管理和监督,切实防范工程建设安全风险。高度重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等前期工作中,充分考虑运营安全和服务需求;在运营阶段,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要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做好城市轨道交通人才队伍培养和储备。


八、轨道交通运营主体要进一步加强旅客服务和成本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增强经营和营收能力,实现轨道交通运营可持续。


九、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建设过程中监督检查,并依据相关规定做好项目后评价和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置,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我委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3月17日



附件: 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20-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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