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要求,建设单位于2018年5月2日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项目名称:温州市域铁路S1线一期工程半岛二站(不含)至半岛三站段工程
建设单位:温州幸福轨道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及线路方案:线路起点从温州市域S1线一期工程终点引出,沿着灵昆半岛滨水南路中央分隔带行走,全程高架桥敷设,线路起点里程DK51+998.27,终点里程DK53+458.28(含折返),线路全长1.46km,工程用地53.5亩,设半岛三高架站一座(含综合变电所);车站站中心为DK52+963.33,站后设置道岔利用正线作为双折返线,折返线长度约230m。
建设内容:轨道(利用正线设置道岔为双折返线)、高架桥、半岛三站(含综合变电所)等(不包括双瓯河及灵昆综合维修基地东移)
铁路等级:市域铁路
总投资:工程长度1.46km,投资估算总额49752.09万元,资本金24876.04万元,占总投资50%,为政府财政性资金,由财政专项资金和沿线土地综合开发收益组成;资本金以外的建设资金主要由银行贷款、长期债券、设备融资租赁等方式解决。
建设工期:本工程计划于2018年05月01开工(含施工准备及其他),2020年05月01通车,建设总工期为2.0年。
设计年限:初期2021年,近期2028年,远期2038年。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详见下表1。
表1本次实施工程评价范围内两侧规划敏感点一览表
路段 |
敏感点类型 |
敏感点 |
桩号 |
与铁路相对位置 |
地块距铁路用地边界最近距离(m) |
规模 |
地面与轨底高差约(m) |
现场图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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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目标 |
振动目标 |
建筑限高(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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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架桥 |
规划 |
G-03-02地块 住宅用地+ 商业用地 |
DK52+100~ DK52+450 |
南侧 |
45 |
边界处GB3096-2008 4a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
GB10070-88“铁路干线两侧”标准要求 |
100 |
20.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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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为沙土;未开展环评审批程序,商业及住宅布局未确定。 |
规划 |
G-03-11地块 住宅用地+ 商业用地 |
DK52+450~ DK53+000 |
南侧 |
45 |
边界处GB3096-2008 4a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
GB10070-88“铁路干线两侧”标准要求 |
100 |
20.177 |
现场为沙土;未开展环评审批程序;商业及住宅布局未确定; 综合变电所噪声评价范围敏感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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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 |
G-02-05地块 市域轨道+居住+商业用地 |
DK52+100~ DK53+458.28(终点) |
北侧 |
40 |
边界处GB3096-2008 4a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
GB10070-88“铁路干线两侧”标准要求 |
100 |
20.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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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为沙土;未开展环评审批程序,商业及住宅布局未确定; 折返线、综合变电所噪声敏感点。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空气环境影响结论
(1)施工期
拟建项目建设过程中,将进行大量的土石方填挖、筑路材料的运输等作业工作。该工程施工期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是TSP,其次为动力机械排出的尾气污染物。在一定程度上对周边的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不利影响,但其影响是暂时的。项目附近无现状敏感点,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工作,采用篷布严盖或加水防护等措施,运输道路应经常洒水抑尘、施工场地设置临时围栏等相应的防护措施后可大大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营运期
工程建成运营后,由于分流地面交通而减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能够缓解温州市地面道路交通运输拥挤程度,利用S1线替代部分地面公共交通,将有效地减少地面机动车尾气排放和噪声影响。有利于遏制或改善温州市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水环境影响结论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是施工泥浆水、机械设备冲洗水,主要污染物是高浓度的泥沙和较高浓度的石油类物质,各污染物产生量较小,经采取沉淀、隔油、回用等相应措施,施工废水对沿线河流水体的影响较小。
施工生活污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粪便污水、淋浴污水、洗涤污水等,施工营地设置化粪池,经旱厕或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工程结束后覆土掩埋,不会对附近水体造成影响。
(2)营运期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车站工作人员及旅客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处理管网,不会对项目估计内河造成影响,项目废水经瓯江口新区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瓯江,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水质简单,不会对瓯江口新区西片污水处理厂造成冲击,经处理达标后不会对纳污水体瓯江造成很大影响。
3、声环境影响结论
(1)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在多台施工设备同时运行时,沿线场界噪声贡献值的昼间、夜间的环境噪声预测值将会超标。项目所在地为填海造陆区域,无现状敏感点,但建设单位仍应加强管理,尽可能降低噪声的排放。
(2)营运期
根据预测结果,在未采取环保措施情况下,近、远期距铁路外轨中心线30m处铁路边界昼间噪声超标,初期达标;4b类区,初期昼间噪声达标,近、远期昼间噪声超标,最大超标分贝分别为1.2dB和2.7dB;4a类区,初、近期昼间噪声均达标,远期昼间噪声超标,最大超标1.4dB;2类区,初、近、远昼间噪声均超标,最大超标分别为6.8dB、9dB和10.4dB。
在采取隔声屏障后,达标距离较未设置屏障缩进约30m,不同边界达标情况如下:距铁路外轨中心线30m处铁路边界昼间噪声达标,4b、4a类区近期昼间噪声均能达标,2类区仍超标,近期超标最大为7.1dB。在安装直立式声屏障,并提出对规划敏感点建筑布局调整建议及安装隔声窗等建筑隔声措施等一系列的等噪声防护措施的保障后,本项目对规划敏感点的影响不大,隔声窗安装可根据规划地块的项目环评及项目所在地附近道路统筹安排
3、振动环境影响结论
(1)施工期
运输车不可避免的给沿线交通、建筑物及居民的生活带来影响,应加强施工运输车辆管理以降低对车辆振动对运输道路沿线居民的影响。
项目所在区域为填海造陆区域,评价范围内无现状敏感点,故不存在施工机械振动对敏感点的影响,但建设单位同样需做好振动防护措施。
(2)营运期
A.振动防护距离预测
根据预测结果,高架段外轨中心线1.6m外区域的地表振动可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铁路干线两侧”标准要求。不同类型地面建筑物的振动响应特性有较大区别,对照昼间80dB标准,质量大的I类建筑受振动影响较小,昼间满足标准的保护距离需要>0.2m;II类建筑物昼间满足标准的保护距离需要>0.6m;III类建筑物昼间满足标准的保护距离需要>1.6m。
B.敏感点预测情况
根据预测结果,评价范围内规划敏感点G-02-05地块、G-03-02地块、G-03-11地块最近处振动环境可达标。
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结论
(1)施工期
施工期弃渣运至温州浅滩二期围涂工程内消纳,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定点分类收集,定期清运、严格遵守固废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可以做到无害化处理,不外排环境,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影响。
(2)营运期
营运期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分质,严格遵守固废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可以做到无害化处理,不外排环境,则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影响。
4、生态环境环境影响结论
(1)生态环境现状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所在区域为填海造陆区域,基本无植被覆盖,无动植物栖息。
(2)生态环境影响
项目建成后对箱梁下方红线范围内进行绿化,会对区域环境的改善和提升有一定的正效应。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表2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表
时段 |
措施对象 |
措施内容 |
施工期 |
环境空气 |
①施工中产生的物料堆应当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 ②对于扬尘较大的路面和建筑场地做到勤洒水。③工地内应根据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设置相应的车辆冲洗设施和排水、泥浆沉淀设施。④运输土方车辆要用封闭式车辆,以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量。 |
水环境 |
①在桥梁施工过程中一定要加强对桥梁施工泥浆、废水、废料的收集与管理,杜绝任意排放。②设置储浆池存放泥浆、临时泥浆沉淀池对钻渣泥浆进行临时沉淀,沉淀后上层泥浆回流至储浆池循环利用,下层沉淀后的钻渣外运至浅滩二期围垦吹填区处理。③施工机械设备车辆冲洗废水,应在相对固定的地方进行冲洗,冲洗废水收集后经过隔油、沉淀处理,上清液回用于冲洗、洒水降尘。④施工营地设置需远离水体,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简易化粪池预处理由环卫部门有偿清运,应避免直接排入水体,以减少对水环境的影响。⑤物料堆放远离水体,并做好临时遮挡的帆布等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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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
①尽量选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机械,并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②利用周边道路用于施工材料的运输路线时,应调整作业时间,防止对周边原有交通造成干扰,夜间施工时,要采取减速缓行、禁止鸣笛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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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动 |
①合理施工组织,严格施工作业。②设备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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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 |
①工程建筑垃圾,可以利用的则应充分利用,以实现固体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可运至综合利用,运输时应遵守相关规定。 ②桥梁施工中挖出的淤泥、渣土等不得抛入河流、沟渠,弃渣按水保方案要求运至外运综合利用。③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需纳入当地环卫部门的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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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
①合理施工组织,严格施工作业。②绿化工程。③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各种方式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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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 期 |
水环境 |
①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车站工作人员及旅客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处理管网。 |
噪声 |
①在DK52+100~半岛三站(约DK52+890)两侧各设置有效高度3.0m声屏障,总长度约1580米(声屏障与车站无缝衔接)②在半岛三站(约DK53+000)~DK53+458.8(终点)北侧设置有效高度3.0m声屏障,长度约458.8米(声屏障与车站无缝衔接)。③加强列车维修及管理。④规划敏感点建筑噪声防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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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动 |
全线采用减振扣件 |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温州市域铁路S1线一期工程半岛二站(不含)至半岛三站段工程符合《温州市灵昆岛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14)和《温州市瓯江口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17)中土地规划和交通规划内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6修正)中鼓励类,不在《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2016)负面清单中,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项目的的建设对区域交通完善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工程建设和营运期间将会对工程沿线区域产生一定不利环境影响,采取有针对性的隔声降噪措施后沿线规划敏感点声环境质量得到了合理保护;在采取相应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后能维持水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建成后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要求。项目建设符合环评各项审批原则,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讲,工程建设可行。
(六)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要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或其它进一步的数据,可以致电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也可来人上门联系,数据索取的时间建议不迟于2018年5月15日。报告书简本放置于环评单位;项目报批前全本公示拟于2018年5月20日在建设单位官方网站上公示。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瓯江口管委会及学校等。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期限:2018年5月2日~5月15日
(九)项目审批部门
初审单位:温州市瓯江口新区环境保护局联系方式:0577-55875073
审批单位:浙江省环保厅联系方式:0571-28869057
(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以及索取相关补充信息,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或写信等方式与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
联系人:潘工电话:0577-88980727 传真:0577-88980212
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20楼 E-mail:2825494001@qq.com
(十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温州幸福轨道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577-88118128
(十二)公告说明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现状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当地管理机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