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打造千亿级磁悬浮产业的实施意见
潍政字[202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磁悬浮动力装备是国家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为发挥我市在磁悬浮技术及产业化发展的先发优势,助推形成千亿级的磁悬浮动力装备产业,打造国家重要的磁悬浮产业基地,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第五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加快打造千亿级磁悬浮产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规划建设磁悬浮动力装备产业园
1.以高新开发区为核心,统筹布局建设500亩的磁悬浮动力装备产业园。重点发展磁悬浮鼓风机、磁悬浮冷媒压缩机、磁悬浮低温余热发电机(ORC)、磁悬浮空气压缩机等相关产业,建设磁悬浮动力装备公共展示展览示范平台,以此带动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力争五年内磁悬浮产业营业收入达到500亿元左右、十年内突破1000亿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二、提升磁悬浮动力装备创新能力
2.支持创建山东省磁悬浮动力装备创新创业共同体。依托潍坊磁悬浮产业技术研究院,支持引进国外磁悬浮团队,推进与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山东大学、中科院等高校院所合作,集聚全球磁悬浮产业高层次人才团队,突破磁悬浮冷媒压缩机、磁悬浮低温余热发电机(ORC)、磁悬浮空气、蒸汽压缩机等关键核心技术,提升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建设“政产学研金服用”新型创新体系。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实际投资2亿元或年纳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磁悬浮项目(包括现有企业增加投资、企业并购增加投资),世界500强企业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3.制定国家磁悬浮产业技术标准。支持磁悬浮相关企业主导或参与磁悬浮技术标准的制定,支持申请筹建全国磁悬浮动力技术标准化委员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4.设立磁悬浮动力装备产业基金。组建总规模为5亿元的磁悬浮动力装备产业基金,市级引导基金按政策参股支持,并争取省级引导基金出资,吸引撬动社会资本,投资支持磁悬浮动力装备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金控集团)
5.支持磁悬浮鼓风机推广。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的商业模式,推动磁悬浮鼓风机推广应用,对于使用企业节约的能耗、排放等指标,优先满足本企业发展新上项目需要。支持以县市区(含市属开发区,下同)为单位推广应用磁悬浮鼓风机,对节约的能耗、排放等指标,可在县域范围内调剂使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6.落实新增财力奖补政策。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新设立磁悬浮相关企业, 自设立起5年内上缴税收地方留成超过政府前期对项目投入部分,给予100%补助。对现有企业增加投资的,对年纳税总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税收地方留成比上年增长10%以上部分,补助30%;对年纳税总额1000—5000万元的企业,税收地方留成比上年增长15%以上部分,补助5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配合单位: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四、培育引进高层次人才
7.对现有及引进的磁悬浮产业企业高管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高级技能人才及其子女,在户籍、就学、就医、出入境等方面给予保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配合单位: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8.对企业连续聘用2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家企业不超过10名),从聘用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照前三年100%的标准补助企业;对高级管理人员股权退出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照50%的标准补助企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高端人才引进和奖励。(责任单位:高新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9.支持企业申报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的,在享受国家和省支持政策的同时,再给予每人10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入选省“一事一议”顶尖人才的,在享受省支持政策的同时,再给予项目单位300万元的经费资助。鼓励企业家发挥引才育才作用,每年按申报入选1名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20万元、1名泰山系列重点人才10万元标准,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高新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10.优先支持企业申报鸢都产业领军人才,入选后给予每位领军人才100万元经费资助。(责任单位: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11.对企业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和本科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500元生活补助,期限分别为5年、3年、1年(对“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补助期限为3年)。(责任单位:高新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五、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支持
12.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磁悬浮产业相关企业申报国家和省强基工程、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泰山产业领军人才”、重大技术改造等专项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配合单位: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13.优先支持磁悬浮产业相关企业申报国家试点示范项目,相关部门要全力跟进服务,最大限度地争取本系统的产业扶持政策,支持磁悬浮动力装备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强磁悬浮产业发展组织领导
14.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高新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磁悬浮产业发展推进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负责牵头协调解决产业发展、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专班成员单位)
15.加强工作督促指导。对磁悬浮产业发展情况每半年评估一次,及时督促指导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专班成员单位)
16.加强政策资金使用监管。政策资金的兑现按照市与区5:5的比例分担,由高新开发区统一组织兑现,市级按比例给予高新开发区补助。针对财政补贴政策,进行资金测算并明确绩效目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高新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工信局)
本意见自2020年4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4月4日。
潍坊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