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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至济阳区(先行区)有轨电车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11  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76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建至济阳区(先行区)有轨电车工程


建设单位:济南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新建至济阳区(先行区)有轨电车工程为连接先行区和济阳区的轨道交通线路,途经历城区、先行区、济阳区。新建至济阳区(先行区)有轨电车工程沿凤凰路、220国道、光明街、正安路走行,线路全长约35.5公里,设车站16座。全线设车辆段一座。


二、建设项目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鼓励类中“第二十二、城镇基础设施”,符合《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济南市全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等规划要求,项目建设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三、建设项目潜在影响环境因素


1、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机械设备的冷却和冲洗水,以及施工场地砂石料冲洗废水。


运营期废水主要来自车辆段。车辆段主要功能为车辆停放、检修、冲洗及办公驻地,其废水主要为工作人员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和检修废水等。


2、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和车辆装卸、运输、拌和产生的扬尘以及车辆的燃油废气。


本工程牵引类型为电动机车,因而不存在牵引机车废气排放。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车辆段食堂排放的少量油烟,对环境影响可忽略。


3、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作业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


运营期噪声为列车运行时电机、冷却系统、传动系统、轮轨摩擦等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弃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施工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以及工程土方。


5、生态影响


施工期可能会造成土地用途改变、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可能会对水生、陆生生物的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四、相关对策和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加强对物料和土方堆场的防护,做好机械设备的日常养护工作,减少地表径流冲刷物料和机械形成的污染物污染纳污水体;机械设施设置含油废水处理装置,含油污水由沉淀池收集并经过酸碱中和、沉淀、隔油、除渣等处理后再排放,最大程度地降低油类等其他污染物的浓度。


运营期:车辆段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对于车辆段产生的石油类废水,则进行隔油预处理后再排放。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12月)》《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9年1月修订)》《济南市深入推进“十大行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十大措施》(济厅字〔2016〕44号)《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若干措施》(济政办字〔2017〕1号)相关规定,制定扬尘防治及治理措施,将施工扬尘影响降至最小。


主要措施包括施工边界设置高度2.5米以上的连续硬质围挡;施工现场出入口和施工道路采用混凝土硬化或硬质材料铺设,并保证扬尘在线监测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车辆冲洗设施正常使用;及时清扫、冲洗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减少汽车行驶扬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减少扬尘产生;合理选择土方堆放场地,混凝土搅拌机设在棚内,经常清理搅拌时撒落的水泥、沙石,及时清运施工弃土,外运车辆加盖篷布,减少沿路遗洒;根据物料类别对堆场物料采取相应的覆盖、喷淋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对露天装卸物料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对密闭输送物料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科学制订施工计划,尽可能避免同时使用大量高噪声设备,尽量减少夜间使用高噪声设备;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导致的局部声级过高;定期维修、养护动力机械设备,避免因部件松动或消音器损坏造成声级升高;按照规定操作机械设备,遵守挡板、支架拆卸等作业规定。


运营期:定期修整车轮踏面,避免因车轮磨损造成声级升高;定期打磨钢轨,保持钢轨表面光滑,有效降低轮轨噪声。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定点堆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工程弃方和拆迁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弃土场处置;临时堆土场四周设置围挡防风阻尘,堆垛配备篷布遮盖并定期洒水;在堆土场四周开挖排水沟,并在排水沟末端设置沉淀池,截留雨水径流;使用全封闭渣土车,装运过程中采取湿法操作,对装载物进行适量洒水;固体废物的运输路线尽量避开集中居住区。


运营期:分类集中堆放车辆段内产生的少量金属切屑、废边角料,并回收再利用,做到“资源化”;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安全处置车辆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等固体废物。


5、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剥离和保存地表上层20厘米厚的高肥力土壤腐殖质层,作为后期地表植被补偿恢复和景观绿化用土;工程结束后立即对施工场地和施工便道等用地进行生态修复,杜绝农业用地人为荒置;施工前,移植施工范围内的人工栽植作物,严禁随意破坏;加强施工期管理,严禁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随意破坏当地植被;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居民要求,及时补偿恢复工程临时用地的地表植被,并在竣工验收前实施完成。


运营期:采取草、灌、乔木相结合的方式,对有条件的地面建筑物周边进行绿化、美化;车辆段内保证一定的绿化面积,对施工期破坏的植被进行恢复和补偿。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新建至济阳区(先行区)有轨电车工程是跨黄河连接济南中心城区与济阳区、先行区的轨道交通线路,串联了济南东站、先行区崔寨组团、济阳区等重要片区。本工程可有效拉近黄河以北济阳区、先行区与济南市中心城区的时空距离,满足济阳区、先行区居民近期快速到达中心城区(济南东站)的需求,同时也是济阳区、先行区之间的公共交通骨干线。工程建设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从环境角度评价,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可行。


六、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及具体形式


欢迎广大公众在公示期间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好的意见表提交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应实名提交意见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对信息不全的意见表不予受理。


对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在此次受理范围之内。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反馈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环境影响报告书.pdf)并反馈意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八、联系方式


1、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梁工


电    话:0531-85870067


邮    箱:slf2211@126.com


2、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济南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0531-59999619


邮    箱:jngd_ghygdc1@163.com




注:以上项目信息仅代表公示期间阶段性成果,最终以项目实施建成为准。


 
 


Tel:(网站)021-51603532;(会议)021- 51603528 51603599;(报告、手机报) 021-51603532;(定制)13482147664;Fax:021-51603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