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等相关规定,现对重庆轨道交通18号线渝中区延伸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重庆轨道交通18号线渝中区延伸段工程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重庆轨道交通18号线渝中区延伸段工程线路全长10.60km,线路西起18号线一期工程富华路站(不含),东至小什字站,铺设方式为地下线,共设站8座,均为地下站。线路不新增车场及主变电所。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景工
联系电话:023-68002256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北京环安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邰工
联系电话:010-84935759-833
电子邮件:766620105@qq.com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登录本网址https://www.cqmetro.cn/查阅《重庆轨道交通18号线渝中区延伸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附件1)。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本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意见。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征求公众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以登录本网址https://www.cqmetro.cn/附件下载《重庆轨道交通18号线渝中区延伸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电子版(附件2),按规范要求填写意见并提交。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反映与工程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公众应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会公开。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