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及近期建设规划(2019年—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已接近尾期,环境影响分析、规划调整建议以及评价结论等已基本完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环境影响评价中的有关内容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威海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及近期建设规划(2019年—2025年)
项目概况:威海市拟实施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其中近期建设规划方案包含1号线工程和2号线一期工程,全长65.3km,高架段长54.9km,占全线84.1%,地下段长8.2km,占全线12.6%。车辆选型推荐采用单轨6辆编组,供电制式采用第三轨供电。
1号线为串联高区、环翠老城区、经区、临港区、文登区的骨干线路。1号线南起环山东路站,经威高广场,北至环海路站,线路串联威海站、威海客运站、文登汽车站主要对外交通枢纽。线路全长49.1km,其中高架段约41.6km,地下段6.2km,过渡段约1.3km。全线设置车站27座,平均站间距1.87km,高架站22座,地下站5座,其中换乘站3座。线路西北端设文化西路停车场,中段设草庙子车辆段,南段设文登停车场。
2号线一期工程为联系环翠中心城区与双岛、初村的“一”字型干线线路,主要服务于环翠区、高区。线路西起万泉街站,终点为新威路站。线路全长16.2km,其中高架段约13.3km,地下段2.0km,过渡段约0.9km。全线设置车站12座,平均站间距1.42km,高架站10座,地下站2座,其中换乘站1座。线路西部设沈阳南路车辆段。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
轨道交通网络规划的实施,在完成相同客运周转量的前提下,替代地面交通系统会大大减少汽车尾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对改善大气环境起着非常积极的作用。
2.水环境影响
建设规划中的各项目车站及场段均纳入污水收集系统范围内。
规划实施对地下水水质水位的影响有限,本次规划项目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3.固体废物
规划实施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均纳入市政收集范畴。
4.噪声
在采取相应措施及优化调整建议的情况下。轨道交通噪声在不同距离的贡献值均不超过相应的声功能区标准限值。列车运行对4a类区声环境噪声增加值较小,在现状声环境质量达标的情况下,各类功能区昼夜噪声预测值均达标。
5.生态环境影响
规划生态影响主要来源于各类工程永久占地、临时占地及建设工程的施工活动。规划大多数路段采用高架线路,生态影响有限。
6.社会影响
规划实施后,将对区域社会环境带来诸如经济发展等正面影响。
7.电磁辐射
由于轨道交通产生的电磁辐射很小,对全市总的电磁环境质量影响甚微,因此建设规划方案的实施,不会改变规划范围内电磁环境质量总体发展趋势。
8.振动
线路周边一定距离内的振动值可达到GB10070-88《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中“交通干线两侧”和“混合区、商业中心区”标准要求,以及“居民文教区”标准要求;
9.环境风险
规划属于客运轨道,不会出现明显的环境风险问题。
三、初步规划调整建议及相关措施
(一)轨道交通线网基于远景的城市发展设想构建,线网基本上覆盖了城市建设用地范围,支撑城市空间发展方向,主骨架线支持城市发展轴线,串联了主要的客流集散点,与主要的交通走廊布局、客流主方向基本吻合,线网覆盖均匀。威海市轨道交通线网布局具有环境合理性。
从环境影响的分析可以看出,规划实施的主要影响是生态环境、声环境等。生产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对水环境有限;轨道交通代替地面汽车交通,减少汽车尾气排放,有利于改善空气环境;控制地面变电所的防护距离,对电磁环境没有影响;单轨振动影响很小,不会对环境振动产生影响。因此在水环境、空气环境、振动环境、电磁环境等方面通过采取环保措施后各条线路均可以满足环境目标的保护要求。
(二)城市建设用地规划控制建议
(1)下阶段城市规划部门在编制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沿线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进一步根据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详细的线路走向、敷设方案和车站选址、布局,结合下述环境功能保护的建议要求,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功能布局,避免对既有或规划社会关注区造成显著的环境影响。
在规划安排高架段沿线土地利用时,紧邻高架轨道线路的土地不宜规划新建大型居住区、学校、医院等,需要用其他功能区与其隔离;轨道交通规划部门与相应分区规划部门密切联系,对规划线路沿线土地利用(包括改建、新建建筑物)从振动和噪声防治等方面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2)根据声环境预测结果,在各级分区规划中应充分考虑到本建设规划实施后的噪声影响范围及程度,合理规划沿线区域功能。建议对轨道交通沿线进行用地控制和规划退让,尽量将轨道交通线路架设在现有或规划道路中央绿化带内,将线路两侧作为绿化或公共设施、商业用地,并将第一排建筑规划为非噪声敏感建筑。
(3)振动防护距离
根据线网规划中轨道交通走廊空间用地控制规划,对于地面、高架线居民、文教区用地控制范围为轨道交通中心线两侧外扩8m以上。
(4)电磁辐射控制距离
原则上主变电所20m范围内不宜新建学校、医院和集中居民住宅区等敏感建筑。控制主变电所与居民楼之间至少保持15m的电磁辐射环境防护距离。尽量将变压器放置在远离敏感区或与敏感区之间有建筑物遮挡的地方。
(三)、噪声控制措施建议
①声功能区划调整建议
轨道交通作为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的未来公共交通骨干,行车密度大、运行速度高,高架线噪声对所经区域环境有一定影响。因此建议将建设规划中各条规划线路的高架线两侧区域纳入声环境功能区划的“4a类标准适用区域”中。对轨道交通线高架线两侧范围划分应综合土地、规划、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等实际情况,结合本报告的达标距离分析结果确定。
②规划控制措施
高架线的防护距离内土地不宜规划新建大型居住区、学校、医院等。与此同时,可通过规划其他功能区与一、二类功能区相隔离的措施。
③运营管理措施
在环境要求较高路段,可以限制列车运行速度,减轻声环境影响;在可能的情况下,可考虑优化列车线路和调整行车计划;定期维护、保养轨道交通车辆、车轮及轨道。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总体来说,规划的实施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规划对所在地区环境的影响通过落实优化调整建议以及各项环保措施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在严格执行有关环保管理制度和本报告提出的各项优化调整建议、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规划的实施从环境角度保护考虑是可行的。
五、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如有需要,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环评单位索取查阅,时间为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沿线两侧居民、团体;轨道交通有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与轨道交通规划实施有关的部门。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规划的了解程度及对项目环境影响的认识程度。
(2)对规划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认识程度。
(3)规划实施可采取环境污染防治的措施。
(4)对规划实施的态度。
(5)对规划实施的其他意见及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开展座谈会。
公众对本规划的意见和看法,也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的方式转给我们,同时请附上你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进一步沟通和回复。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九、规划实施单位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 高工
联系电话:0631-5167117
E-mail:whsgdjt@sina.com
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名称:北京国环建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曲霞
联系电话:010-64811639
E-mail:552316913 @qq.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南街9号1幢1层113
邮编:100176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