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 2021 年 1-3 月期间签订了若干项合同,合计金额约 231.1 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1. 本公司下属动车企业与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各相关路局公司分别签订了总计约 86.9 亿元人民币的动车组销售合同。
2.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轨道十八号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总计约 29.3 亿元人民币的地铁车辆销售及更新改造合同。
3.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与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苏州轨道交通市域一号线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总计约 32.8 亿元人民币的地铁车辆销售及维保合同;与柳州市龙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约 6.3 亿元人民币的机电采购安装合同。
4.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中车电机有限公司与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总计约 25.5 亿元人民币的风力发电机销售合同。
5.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与长沙穗城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签订了约 21.7 亿元人民币的地铁车辆销售合同。
6. 本公司下属货车企业与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总计约 15.7 亿元人民币的货车修理合同。
7.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约 7.7 亿元人民币的地铁车辆销售合同。
8.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车株机(欧洲)有限责任公司与 Rail Innovators AssetCO B.V.签订了约 5.2 亿元人民币的混合动力调车机车销售合同。
上述合同总金额约占本公司会计准则下 2020 年营业收入的 10.2%。
特此公告。
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