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出台了《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该《意见》包括总体要求、构建综合治理体系、有序统筹规划建设运营、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强化公共安全防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保障措施等七个部分十六项内容。
其中,明确了构建公安、交通运输、综治等部门以及运营单位、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的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协同防范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拟订、监督实施运营管理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承担运营安全监管职责,负责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做好反恐防范、安检、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工作,根据应急预案调动行业装备物资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明确了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第三方评估制度,开通运营10年以内的地铁线路每5年组织一次评估,开通运营超过10年的地铁线路每3年组织一次评估。明确了统筹考虑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安全运营需求,建立与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挂钩的财政补贴机制,科学确定财政补贴额度;保障公共安全防范所需资金并纳入公共财政体系,确保设施设备维护维修、更新改造资金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