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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正式颁布 6月1日起施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14  来源:贵阳地铁  浏览次数:930

5月11日,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8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向阳在发布会上要求有关部门提高对《条例》的认识,加强宣传,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新闻发布会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梁耀辉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向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钟汰甬,省人大法工委及市相关部门、各区和清镇市负责人,29家中央、省、市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杨天华宣读了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经2017年10月31日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8年3月30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陈寿宇介绍了《条例》的重点内容并对条文进行解读。《条例》共有8章56条,对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安全管理、运营服务、综合开发和应急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发布会上,市人大城建环保委、法工委、市法制局、市交委、市轨道公司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向阳在发布会上说:《条例》颁布施行是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即将实施的《条例》是一部涉及面较广,综合性、专业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布实施,不仅能有效推动我市轨道交通持续、稳定、高效的发展,同时也为维护乘客和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规支持。向阳副主任希望有关部门及区县要加强学习,全面掌握《条例》的各项规定,加强宣传,大力营造《条例》施行的良好氛围,各司其职,确保《条例》顺利实施。


向阳副主任要求市直部门要认真学习《条例》,市轨道公司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贯彻《条例》,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和工作职责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切实抓好我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安全管理、运营服务、应急管理、综合开发等各项工作,推动贵阳轨道交通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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