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导则体系,强化城市轨道交通影响评价技术要求,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我部决定修订《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城市轨道交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导则》)。目前,《导则》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做好编制工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就该《导则》征求意见稿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18年4月26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意见的将按照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 唐亚平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413
传真:(010)66556490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卢力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28号院
邮编编码:100012
电话:(010)84915326
邮箱: luli@acee.org.cn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城市轨道交通(征求意见稿)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城市轨道交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厅(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审核受理中心、环境技术评估中心)、环境科学研究院(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铁道科学研究院
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海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长安大学
北京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地下铁道有限公司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昆明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轨道交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