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深圳轨道线路及站点命名,日前,《深圳市轨道线路及站点命名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正式印发实施,明确轨道交通站点专名应指位明确、易记好找,站点专名用词不可使用外文、繁体字、生僻字等情形。
此次《规则》是国内针对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及站点首次系统梳理形成的命名规则,《规则》以“指位明确、易记好找、发掘历史、近远结合”为总体原则,适用于已列入深圳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轨道线路,包括轨道线路命名规则和轨道站点命名规则两部分。
根据《深圳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6-2035)》,未来深圳将形成多层次、多制式的大规模轨道交通线网,为方便乘客出行、避免混淆,《规则》明确统一采用“轨道交通+序号”的线路命名方式。为提高站点名称稳定性,《规则》对站点名称用词进行了限制,如不得使用外文、繁体字、异体字、自造字、阿拉伯数字、生僻字、标点符号等命名;不得引用商业设施、企业名称、商业住宅名称、国家机关名称、人名等作为站名。依据《规则》,轨道站点可引用四类地名命名:老地名历史悠久、知名度高,可优先使用老地名命名;可引用区片/社区名称命名;可引用站点周边长期稳定且有地标功能的大型城市公共空间、专业设施和交通设施名称命名以及引用与轨道交通线路垂直相交的道路名称命名。此外,本次《规则》规定已运营线路的站点名称原则上不得更改。因大型城市公共空间、专业设施、交通设施及道路名称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站点名称的,应先征得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由市地名主管部门就名称调整方案进行公示,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