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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深圳市轨道办起草《深圳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规定》 国内首次为城轨立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22  来源:南方日报  浏览次数:447

为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范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与审批,保障轨道交通建设顺利推进,日前,深圳市轨道办起草了《深圳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规定(送审稿)》(以下简称《规定》)并提交深圳市司法局审查,这是我国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首次进行专门立法。《规定》提出,项目工程可行性报批到完成围护结构施工许可有望最短缩至68个工作日。


深圳市司法局表示,轨道交通建设原有的诸多法律法规并未充分考虑轨道交通建设的复杂特点,国家多个部门法律法规之间也有一定的矛盾和冲突,无法适应轨道交通建设尤其是项目规划报建和审批的需要。轨道交通项目一直缺少专门的法规,依靠现有工程建设项目的法规规划报批报建较为困难,审批流程复杂,审批时间长,项目审批滞后于工程的建设,导致轨道交通项目未批先建,建设管理风险突出、管控压力大。


2018年,深圳组织开展了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印发了《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有力推动了深圳市建设项目审批改革,不过,轨道交通项目由于特殊性,未能纳入上述规定。


深圳近期提出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建成“2个1000公里”(1000多公里地铁、1000多公里高铁)的骨干交通网络的工作目标。为完善轨道交通项目审批管理,深圳市轨道办会同司法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地铁集团等单位开展了《深圳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研究制定工作,并参考了上海、广州、武汉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经验,对现行轨道交通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总结和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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