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快推动铁路总公司股份制改造的决策部署,经国务院批准同意,铁路总公司改制成立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今日在北京挂牌。
国铁企业实施公司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动铁路总公司股份制改造的重要决策;是铁路系统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法治化市场化经营的重大举措;是国铁企业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实现从传统运输生产型企业向现代运输经营型企业转变的内在要求。
2017年以来,铁路系统先后实施了铁路局公司制改革、铁路总公司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所属非运输企业公司制改革、铁路局集团公司内设机构改革,为推动铁路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体制机制保障。目前,铁路事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运输安全保持稳定,客货运输持续增长,经营效益不断向好,铁路建设科学有序推进,科技创新成果丰硕,为深化公司制改革打下了坚实基础、创造了有利条件。
改制后成立的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由中央管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承担国家规定的铁路运输经营、建设和安全等职责,负责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统筹安排路网性运力资源配置,承担国家规定的公益性运输任务,负责铁路行业运输收入清算和收入进款管理。经国务院批准,公司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公司中文简称为“铁路”,英文全称为“China State Railway Group Co.,Ltd.”,英文简称为“CHINA RAILWAY”,英文缩写为“CR”。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395亿元,以铁路客货运输为主业,实行多元化经营。原铁路总公司的债权、债务、品牌、资质证照、知识产权等均由改制后的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承继。
根据《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设立中共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公司设立工会、共青团组织,在公司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公司设董事会、经理层,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生产经营需要的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依法设立子公司、分公司、代表处等分支机构。公司各全资子企业和控股公司,在公司集中统一组织指挥下,依法开展铁路客货运输及其他各类经营业务,承担安全、经营、稳定的主体责任。
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的成立,有利于发挥铁路作为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骨干的重要作用,提高国铁资本效率效益,增强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市场活力和抗风险能力,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加快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国铁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促进国铁企业加快走向市场,提升铁路客货运输服务品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在改制过程中,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一以贯之地坚持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重大政治原则,一以贯之地坚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改革方向,牢牢把握国家铁路的战略定位,自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动国铁企业改革向纵深发展,通过多层次、多渠道的股份制改造,加快构建现代企业法人治理体系,着力推进法治化市场化经营管理机制建设,加快构建形成具有特色的铁路现代企业制度,为铁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加可靠的体制机制保障。改制期间,将严格各项工作纪律和决策程序,保证铁路建设运营平稳有序,保证安全生产和队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