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贵州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
本标准是根据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制任务的通知》的要求,由比亚迪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上海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贵州省的实际情况,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预定义、行车组织与运营管理、车辆、限界、线路、道岔、车站建筑、车站结构、导轨梁工程、供电系统、列车控制系统、通信及其他系统、综合调度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电设备、综合车场、防灾与救援、环境保护。
本规范由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归口管理和解释,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给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地址:贵阳市延安西路 2 号,邮编:550003,传真:0851-85360129),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 比亚迪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 中铁四院集团西南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胶轮有轨电车项目文件的重要依据,适用于指导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的规划、勘察设计、设计、试运行。
本标准适用于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 80km/h,高峰小时单向客运量不宜超过 1 万人次的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新建工程。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线路宜为全封闭,以高架敷设方式为主,列车宜采用全自动驾驶模式。系统应高密度组织运营,单条线路系统能力不宜小于 30 对/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