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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发行30亿规模债券获批复 全部用于S2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18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904

浙江发改委官网11日公布了对温州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30亿规模债券的批复。详情如下:


《关于转报2019年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申请材料的请示》(浙发改财金〔2019〕268号)和《关于申请变更2019年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名称的函》等有关申报材料收悉。经研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30亿元。其中,品种一所筹资金10亿元,品种二所筹资金20亿元,均用于温州市域铁路S2线一期工程。


二、本期债券品种一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一个重定价周期,附设续期选择权。即发行人有权在每个重定价周期末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续5年,或选择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品种一采用浮动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票面利率由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基准利率每5年确定一次。首次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1250个工作日的7天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其后每5年的基准利率为该5年计息周期起息日前1250个工作日的7天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若发行人选择延长本次债券品种一的期限,则从第6个计息年度开始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再加上400个基点,在第6个计息年度至第10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从第11个计息年度开始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再加上800个基点。本次债券品种一基本利差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时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本期债券品种二期限15年期,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品种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品种二在第3、第6、第9、第12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即在债券存续期第3、第6、第9、第12年末,发行人有权选择上调或下调票面利率0-300个基点(含本数),投资者有权将持有的本品种债券部分或者全部回售给发行人。

各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根据询价结果,由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后最终确定。


三、本期债券由牵头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四、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分别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本期债券上市后,仅限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相关交易场所应建立隔离制度,禁止个人投资者参与交易。


五、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应在批复之日起12个月内发行完毕。期间,如按照有关规定需更新财务审计报告的,发行人应继续符合本期债券的发行条件,在发行首日前10个工作日报我委备案。


六、在本期债券发行前,请你委督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应置备于必要地点并登载于相关媒体上,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应刊登于《经济导报》或其他媒体上。


本期债券发行后,应尽快申请在合法交易场所流通或上市,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按照交易场所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七、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应向我委报送承销工作报告。


八、本期债券发行人应按照核准的募集资金投向使用发债资金,并做好债券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确保债券本息按期兑付。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内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或约定履行程序,并及时公告,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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